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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脱保,肇事司机独自担责3万元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3日

  驾驶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的两人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轿车的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凑巧的是,轿车在发生事故时已经脱保月余,在事发时刚刚续保但尚未生效。日前,历下法院作出判决,由轿车一方对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2年8月某日夜晚,刘姜姜驾驶小型轿车沿经十路某路口右转弯时,与骑着电动车停在路口等待信号灯的章兮兮发生碰撞,当时,章兮兮的车上还带有李泱泱。碰撞造成章兮兮、李泱泱受伤且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姜姜负事故全部责任,章兮兮、李泱泱无责任。李泱泱被诊断为头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住院治疗近20天,章兮兮也到医院进行了治疗。

  本案审理中,某保险公司辩称,根据国家强制性规定,所有的车辆都应投保交强险,而事故车辆在2012年7月就已经脱保,事发时该轿车已经续保,但尚未生效。历下法院审理查明,轿车登记车主为王含含,而王含含与刘姜姜系夫妻关系。济南历下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本案审判长于毅告诉记者,据济南市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姜姜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姜姜应对章兮兮、李泱泱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事故发生所产生的赔偿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王含含与刘姜姜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本案审判长于毅介绍,交强险系附生效时间的保险合同,王含含虽已缴纳保费,但保险合同成立未生效,且王含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应使其所有的车辆处于脱保状态,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刘姜姜、王含含应对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日前,历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刘姜姜、王含含赔偿章兮兮、李泱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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