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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钻戒未按时交货消费者主张返还双倍定金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05日

商报济南消息 齐峰(化名)为给妻子庆祝生日,向某珠宝公司订购钻戒一枚,签订合同当天交纳定金1万元,之后又分两次转账支付共计5万元。但妻子的生日到了,珠宝公司却未能按时交货,齐峰要求退货退款,某珠宝公司退还其支付的6万元款项。齐峰要求珠宝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珠宝公司不同意,随后齐峰将某珠宝公司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某珠宝公司曾签定《买卖合同》一份,约定齐峰向珠宝公司定制1.5克拉钻戒一枚,总价款7万元,定金1万元。因妻子生日临近,定制的钻戒对齐峰意义重大,双方在合同中特约定钻戒交货时间。当日,齐峰支付定金1万元。之后,齐峰向珠宝公司工作人员王某转账支付两笔共计5万元,双方约定余款1万元提货时付清。交货时间临近,齐峰通过微信询问王某钻戒做好了吗?王某称还没有,需要催一下工厂。齐峰提出,不要拖延了时间,王某回复好的。但约定交付时间已过,某珠宝公司仍未能交货,原告表示要求退货退款,被告某珠宝公司于几天后退还其支付的全部6万元款项。齐峰要求某珠宝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产生分歧。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向被告某珠宝公司订购钻戒,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原、被告双方约定了交货时间,但交货期到了被告方仍未能交货,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返还双倍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本案主审法官朱春晓介绍,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齐峰作为消费者向某珠宝公司订购钻戒,系为庆祝妻子生日所用,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故双方对交货时间约定明确,但被告某珠宝公司未按约定日期交货,构成违约,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朱春晓

原载《山东商报》2023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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