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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奢侈品非正品 消费者可申请3倍赔偿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案情】

原告路某通过某平台向卖家周某购买某奢侈品鞋子一双,货款金额为 11700 元。路某于同日线上完成货款的支付。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卖家称全新正品放心”“支持所有平台鉴定”“美国那边发货后,2天左右可查国际物流信息。买家在收到涉案货物后,对鞋子的真伪产生怀疑,遂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所购涉案鞋子非正品。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买家通过平台从卖家处购买鞋子,双方之间形成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卖家在向买家出售涉案货物时,明确表示鞋子为正品”“支持所有平台鉴定。现买家提供鉴定结果显示鞋子为假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涉案货物为高端品牌鞋子,除鞋子本身的使用价值外,亦具有品牌附加值属性,卖家交付的商品为假货,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致使买家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一审法院据此对买家要求解除其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的主张予以确认。卖家应在买家向其退还涉案货物后向买家退还购物款。

同时,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消费者要求增加3倍价款赔偿的前提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本案中,卖家在某平台上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品牌鞋子,应当认定其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范的经营者。卖家向买家出售的高端品牌鞋子经鉴定为假货,应认定买家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一审法院据此支持买家要求卖家赔偿其3倍价款损失的诉求。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认定卖家通过闲鱼平台销售的品牌鞋子非正品构成欺诈,应当返还货款并赔偿买家3倍价款损失。

【法官说法】

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购买奢侈品来点缀生活。一些不良商家瞅准商机,利用网购平台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高端品牌商品,除商品本身的使用价值外,亦具有品牌附加值属性,当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非正品时,销售者出售假货的行为符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规定的销售欺诈行为,消费者可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的3倍要求销售者赔偿其损失。  刘春晖

原载《山东法制报》20238183

本稿件素材由民二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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