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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指引下的多元解纷之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发展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29日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经过五十五年的发展创新,“枫桥经验”内涵得到了传承,并有了更为丰富的实践积累和时代发展。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枫桥经验”中得到启示,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形成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使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平息在萌芽状态,也为各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路径指引,对推动平安历下、法治历下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一、“枫桥经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初步形成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逐渐呈现出主体多元、诉求多样、数量高发的态势,这些矛盾最终多以诉讼形式汇集到人民法院。诉讼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手段,如何与非诉方式一起构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纠纷解决体系,是近年来历下法院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途径和着力点。在依法公正审理诉讼案件的同时,历下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摸索出了一条符合辖区特点和法院实际的纠纷化解之路。2010年,历下法院开展了“能动司法、服务社区”工作,实行“一街办一庭长、一社区一法官”做法,并推动“历下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初步形成。

  (一)前移“最后一道防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历下法院认真学习“枫桥经验”,搭建三大工作平台,就地解决问题,实现和谐平安的内涵和实质。一是搭建诉调衔接平台。历下法院通过开展“能动司法、服务社区”工作,在全区13个办事处设立工作站,在98个社区设立工作室,庭长包站,法官包室,法官进社区指导调解和诉前委托调解更加便捷,同时也解决了诉讼与人民调解沟通渠道不畅问题。工作开展以来,法官深入社区1万余人次,直接化解、指导调解诉前纠纷3000余件,进行法律咨询80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书籍6000余份。二是搭建诉裁衔接平台。历下法院与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因裁审不一引发的问题。裁审衔接实施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5个百分点,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了5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三是搭建诉非衔接平台。历下法院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并把法庭设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联合公安交警、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站式联调机制”,诉前实现了与行政调解的衔接,诉中实现了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诉后实现了与保险理赔的衔接,实现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和一揽子解决。自2012年10月实行该机制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率达到47.7%,平均审理期限缩短了近30天。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多元解纷“无缝”衔接。历下法院制定出台文件及配套实施细则,详细规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促进多元解纷工作更加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规定工作流程,确保了各部门衔接更顺畅,流程管理更规范严格,案件处理更高效有序。加强工作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全院干警与社区一一对应;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做为个人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三)夯实工作基础,保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长效运行。历下法院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从根本上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诉调衔接工作法院借力街道社区,解决了法院在社区无办公地点、无组织机构、无工作人员的现实难题;人民调解工作借力法院的专业、人员和知识优势,使得调解工作更让人接受,让人信服;交警部门免费给法院提供办公场所,共享涉诉车辆查封场地,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可当场司法确认,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历下法院调研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介绍了工作经验,省、市法院领导也作出重要批示。

  二、新“枫桥经验”助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换挡升级

  进入新时代,历下法院在“枫桥经验”的引领下,以“诉调衔接、诉裁衔接、诉非衔接”三大平台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面对新形势和新矛盾,历下法院深刻认识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换挡升级是减轻办案压力、提高审判质效、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必由之路。2017年,在历下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设立了济南市首家区级诉调对接中心,积极构建实施纠纷诉前调解和立案后“调解+速裁”的诉讼前端分流机制,形成了人民调解、专业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纠纷化解多元格局,新“枫桥经验”在历下法院有了新解读。

  (一)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多”字搭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基础,也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历下法院搭建多元调解平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整合全区综合治理、矛盾排查、人民调解等资源,在历下法院设立“历下区诉调对接中心”,并与7家调解组织和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吸纳人民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入驻,把多种调解资源汇聚到多元调解机制中来,实现了调解主体多、调解渠道多、调解方式多的“三多”格局。充实调解力量,广泛吸纳代表委员、人民调解员、仲裁员、公证员、医疗专家、金融保险专家、电视台主持人等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

  (二)细化诉调工作流程,“调”字唱戏。“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要把诉讼化解和非诉调解的优势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减少诉讼对抗,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诉前调解引导,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立案前,试行“诉前鉴定+委派调解”做法,对医疗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专业性、类型化纠纷,进行诉前鉴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给专业调解组织调解。立案后,将调解贯穿诉讼全程,利用排期开庭时间差进行诉讼调解。2017年,共诉前委托鉴定253件,鉴定后调解成功101件,诉前鉴定后进入诉讼的仅占15.8%。通过诉前鉴定,案件审理周期比诉中鉴定缩短了3个月。

  (三)扎实推进速裁工作,“快”字当先。完善速裁工作流程,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当日,开展案件审核,指导当事人举证,7日内完成案件送达工作,同时,将“纠纷解决途径指引+诉讼要素指引+协助调查函”进行有机结合,提升审判质效。加强速裁团队力量,配备速裁法官2名,法官助理8名,设置速裁审判法庭3个,明确速裁案件范围将9类案件纳入速裁程序进行审理。2017年6月速裁工作室成立以来,审结速裁案件777件,其中调解366件,撤诉143件,司法确认32件,调撤率65.51%,平均结案天数20.39天。

  (四)实施诉讼前端案件分流,“实”字为本。突出让当事人得“实惠”,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制作调解书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的,不收取案件受理费。自该机制实施以来,为近440件案件当事人节省诉讼费140余万元。案件分流效果见“实效”,法院收案数量大大减少,办案压力减轻,让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处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加之调解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当事人不上诉,有效促进了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三、“枫桥经验”引领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效凸显

  历下法院将诉讼和纠纷化解结合起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枫桥经验”有了更丰富的外延,法院也更多的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和长远利益,一方面为纠纷解决提供更多的选项让矛盾纠纷顺利解决,一方面引导当事人面向未来,利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维护与修复。2017年11月,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一行到历下法院考察座谈时,对历下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纠纷解决用速度说话。历下法院学习借鉴“枫桥经验”,以调解为方式,以调和为目的,结合自愿原则,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比起诉讼和法律审判,能够更快的解决问题。

  (二)纠纷解决用温度暖人。历下法院学习借鉴“枫桥经验”,通过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比起诉讼和法律审判,更富有人情味,可以防止因情绪冲动而带来的后果。

  (三)纠纷解决用法度保障。历下法院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将公德、道德、美德、品德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政策、经济等各种手段,理顺社会矛盾,发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以平和心态解决纠纷,并通过司法确认取得法律保障。

  五十五载光阴荏苒,“枫桥经验”历久弥新。新时代,历下法院继续学习领会“枫桥经验”的精髓,传承好“枫桥经验”,在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枫桥经验”不断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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