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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

来源:刘科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5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牟宗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提高队伍素质,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

  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和谐历下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区法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五年来共结案46496件,其中2016年收案12004件,结案11669件,比2012年分别增长53.3%和60.5%。

  (一)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864件,判处犯罪分子3540人,对62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的958人依法适用了缓刑。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惩处力度,依法审结荣昌木业吴某等3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51件,涉案金额17.84亿元,判处犯罪分子168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审理了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槐荫区原副区长李某某受贿案、济南市长清区教育体育局原局长王某某贪污、受贿案,共判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66件73人。注重抓好大要案的审理,成功审理了一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密切关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案件,如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全国首例特大“地沟油”系列案、姜某某等16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盗窃115起金额28万余元的程某某盗窃案、徐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等。成立少年审判庭,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均由少审庭审理,实现了“两审合一”;建立起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工作机制,民事案件更加注重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刑事案件更加注重审判的人性化、教育挽救的长效化,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规范社会经济秩序。五年来共审结民商事案件31039件,涉案标的222.19亿元。在审理商品买卖、金融借款等商事案件中,坚持公平、效率原则,立足保护诚信、惩戒失信,共审结此类案件16872件,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案件中,坚持和谐、调解原则,注重维护家庭关系稳定、邻里关系和睦、人际关系和谐,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2000余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稳妥处理了中建苑小区238名居民与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等近200起群体性案件。主动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在破产案件审理中,依法保护债权,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审结破产案件8件,涉案资产3.5亿元,被省法院授予“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作为济南市唯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积极推进知产审判“三合一”改革,共审结案件500件,审理的三康公司诉倪某“订单信息”商业秘密侵权案、星外星文化传播公司诉某商场作品发行权纠纷案等5起案件入选济南市十大知产案例,保持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全省先进地位。

  (三)认真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据统计,79%的省级行政机关、90%的市级行政机关集中在历下区,五年来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526件,结案1320件,占全市基层法院行政案件收结案数量的35%,稳居全市法院首位。区法院自觉把法院工作摆到全市、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出台《为济南中央商务区建设(拆迁)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重点工作保驾护航,在济南中央商务区建设等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针对行政诉讼案件类型新、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区法院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通过以案释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审结的全国首例姓名权“北雁云依”行政诉讼案件,入选四个“全国十大”,并作为典型案例写进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山东法院、济南法院争了光、添了彩。

  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牢记工作宗旨,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区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不断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中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措施,着力解决 “四难”问题,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1542件,执结11223件,标的额57.48亿元。不断完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将10691名“老赖”录入最高法院失信名单库,切实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200余家单位和个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和罚款措施,开展大规模集中执行活动30余次,依法强制执结了济南军区某干休所与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一批“骨头案”。建立区域性的人身、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法院网络查控平台与银行、房管等单位联网,基本做到了网络对接与柜台扣划无缝衔接,对部分银行实现了网络“查、冻、扣一体化处理”,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二)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为了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区法院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搭建了三大工作平台,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取得了良好效果。搭建诉调衔接平台,实现了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在省市工作组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利用这一平台成功处理了三联彩石山庄案件,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完成了972件案件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和案款发放工作。中央和省市领导孟建柱、周强、姜异康、郭树清等同志做出重要批示,予以肯定。搭建诉裁衔接平台,与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建立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裁审开庭互听、裁审评判认定、裁审联动协作,有效解决了裁审不一问题。搭建诉非衔接平台,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联合公安交警、人民调解、保险理赔等部门建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站式联调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审理期限平均缩短了近30天。区法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经验做法在全省予以推广。

  (三)不断丰富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双职能”作用。2014年全国第三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确定区法院姚家法庭为会议观摩法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与会各高级法院院长到姚家法庭视察指导,对区法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姚家法庭的标准化建设具有全国人民法庭建设的可示范性。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五年来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3万元,为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195.45万元。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共开展活动46次,赠送书籍900余套,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建成远程网络鉴定系统,缩短省外鉴定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开通网络接访平台,利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预约最高法院视频接访27件次,涉诉进京访数量大幅下降。

  三、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更好地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区法院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和实质公开,将司法公开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各环节,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规范、保公正。

  (一)不断深化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升级科技法庭影音互动系统,推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加大庭审直播、录播力度,共直播、录播庭审318次。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妥善处理好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之间的关系, 2012年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各类生效裁判文书12128篇。推进执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扩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传播范围,形成强大信用惩戒氛围,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不断深化自有媒体体系建设。区法院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构建了“两微一网一端”自有媒体体系,在《今日头条》发布的单条新闻最高阅读量达到60万人次,获得2016年度山东“最具影响力法院头条号”荣誉称号。拍摄《法庭影院》系列微电影36集,进社区、学校等放映百余场,观看群众超过8000人,免费发放光盘6000余套,并通过网络媒体扩大受众范围,提高传播影响力。坚持办好《历下法苑》,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邮寄,目前已经出版46期。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连续多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三)不断深化司法监督体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加座谈;认真听取会议期间代表委员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代表委员建议,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弘扬司法民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到区法院参观指导工作,2015年15名非山东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区法院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监督审判的重要作用,顺利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170名,2016年陪审员参审案件4526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9.8%。推行市民自由旁听庭审制度,五年来超过6万名市民旁听庭审。

  四、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好地解决制约法院发展的难题

  区法院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改革,通过改革不断提高司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在两个法庭先行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院全面推开办案责任制,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构建以承办法官负责制为核心的全新审判、执行团队模式,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法官独立办案,加强法官办案责任;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监督。通过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审判分离、请示汇报、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权责明晰、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2016年区法院案件结收比达到97.2%,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91件,名列全市法院第一。

  (二)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制度建设,把审判管理作为助推办案效率的“加速器”、提高办案质量的“体检表”。增设评估鉴定等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全部案件纳入流程管理系统之中,实现了流程管理的全覆盖。重点加强审限监控,梳理关键节点,提高信息技术与审判管理、规章制度的融合度,实现质效管理的智能化。加强数据应用分析,定期汇总数据,对审判工作进行同期对比、量化评估、超前研判,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用改革手段解决现实难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思维,大胆改革,积极解决现实难题。针对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不断强化院、庭长办案力度,明确办案数量,2016年院、庭长办案5137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44%。针对承办法官既审理案件又外出保全,导致保全效率不高的问题,成立集中保全组,保全效率大大提高,基本做到了市内保全一日办结,外地保全三日办结。针对因鉴定导致诉讼周期长的问题,探索建立诉前委托鉴定制度,避免了长期未结案件的产生,提高了调解成功率。针对无论案件繁简文书格式一律固定的问题,推行表格式判决、要素式判决方式。

  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从严管理,更好地提升司法形象

  五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引导干警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好干部。

  (一)坚持思想政治学习不松懈。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干警到党校轮训,重温入党誓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强化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做到主动担责、带头尽责、严肃追责。持续开展审务督查活动,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警示干警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二)坚持司法能力建设不松懈。大力倡导创新审判,发出了全市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积极运用新方式及时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庭审观摩、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建立走访、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坚持不懈推行“四心工作法”,用“四心工作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群众“心结”。五年来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近90项,区法院许莉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三)坚持法院文化建设不松懈。通过运用良好的文化氛围提升干警自身修养。建设院史馆,集中展示区法院发展历程、工作业绩、荣誉奖励、先进典型,激发干警集体荣誉感和归属感。精心打造“文化墙”、“文化长廊”,以法育人、以史励人、以德感人、以廉警人。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从优待警,帮助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开展活动,缓解干警心理压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区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区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诚恳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区法院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大局,参与社会建设的手段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案件数量激增,使得案多人少情况更加严峻。三是“执行难”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惩戒失信、维护诚信的举措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少数干警在思想建设、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廉洁意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第二年,也是我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区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区委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执法办案等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服务好全区工作大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的部署,准确把握内涵和要求,紧扣区委实现建设全省首善之区宏伟目标,护航济南中央商务区建设,强化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完成法官入额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改革要求,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平稳有序进行。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进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团队建设,突出庭审功能,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均衡结案、轻刑快审、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广度深度,完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狠抓强制执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大力加强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健全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让司法更加便民利民。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反对自以为是”活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努力提高干警服务大局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和从严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持续从严、越来越严”形成一种常态,自觉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区法院决心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过硬的作风,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为建设全省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

  2、“北雁云依”案:吕某某为女儿取名“北雁云依”,落户时派出所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因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区法院层报至最高法院,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解释》。法院认为公民选取“第三姓”应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3、四个“全国十大”:201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中国审判》2015十大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0起典型案例。

  4、“四难”问题: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5、人民法庭“双职能”作用: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依法支持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

  6、“两微一网一端”: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今日头条客户端。

  7、“四心工作法”:接待要热心,倾听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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