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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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娟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文件 济历下法[2017]28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明确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的 通知
各部门: 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规定,为建立人民法院科学化、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努力适应审判模式改革的需求,进一步明确权责,规范行为,实现对各类人员的科学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务会研究,特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速录员等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法官助理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五)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六)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七)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八)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九)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校对法律文书; (十一)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书记员缺位时,法官助理代行书记员的职责。 二、书记员工作职责 书记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办理案件的排期、送达; (二)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三)在担任庭审记录时,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时的记录工作,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工作; (四)负责办理案件缴费、退费、结算等工作;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校对、打印; (六)整理、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七)根据法官的要求,办理审判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裁判文书上网和相关流程等工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完成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十)未编入审判团队的书记员,按各部门工作性质完成本职工作。 速录员缺位时,书记员代行速录员的职责。 三、速录员工作职责 速录员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包括检查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耗材的正常使用等; (二)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时的记录工作; (四)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及刻录、归档工作;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28日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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