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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鲁0102民初1525号判决公告

来源:谭树杰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21日

山东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游海英诉你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鲁0102民初152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游海英品牌使用费及课程使用费75526.25元;二、被告山东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游海英品牌权益保证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游海英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原告游海英负担1020元,由被告山东米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0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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