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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102民初11774号判决公告

来源:谭树杰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7日

王子洋:

   本院受理原告赵毅霖诉你王子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102民初1177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子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赵毅霖货款1580元,原告赵毅霖应同时通过邮寄到付方式将涉案手表退还给被告王子洋,如原告赵毅霖不能退还的,则按收到的手表折抵货款1580元;二、被告王子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毅霖合理维权费用600元;三、驳回原告赵毅霖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赵毅霖负担25元,由被告王子洋负担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90元,由原告赵毅霖负担45元,由被告王子洋负担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上诉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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