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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法院“诉前调解+赋强公证”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29日

  历下法院“诉前调解+赋强公证”

  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获评省自贸区

  济南片区十大创新案例

  9月27日下午,山东自贸实验区济南片区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成果发布会,历下法院在全省首创的“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入选十大创新案例,该司法成功经验拟在全省法院复制推广。

  

  

  济南市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谢圣仁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市区30余家政法部门、自贸法治创新单位、法律服务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济南片区部分重点企业代表参加活动。历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美丽受邀参加此次创新成果现场发布会,并就“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

  

  1、“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的创新背景

  济南地区的金融安全与经济平稳运行,事关我市有效贯彻落实黄河流域重大国家战略、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随着济南中央商务区的逐步建成,大量省市级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汇聚于历下,导致全市、甚至全省的金融纠纷和金融风险汇集于历下。在司法承载力趋近饱和的客观形势下,以法院化解、诉讼为主的传统解纷模式,现今已无法满足高效化解积案存量、增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求。

  2、“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的体系架构

  以“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模式为抓手,历下法院立足大局、推陈出新,创立了系统完备、衔接高效的金融纠纷预防与化解体系。该体系采用“四级一体”架构模式,法院、公证机构、调解组织、金融机构四级联动、有序运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在四级金融治理框架结构中,各方主体各有所职、各尽其责。其中,历下法院紧紧围绕解纷全流程,在诉前调解阶段指导公证机构、调解组织统一解纷标准以提升解纷能力;对争议较大的纠纷进行速裁快审以提高解纷效率;保障赋强公证文书强制执行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着力审核和解协议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赋强公证文书。同时,公证机构也可以自行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在合同缔结阶段进行缔约公证。

  调解组织针对争议不大的纠纷,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审核、调查质证,固定纠纷要素、进行调解和解。组织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公证机构进行审核,共同申请赋强公证。

  金融机构按照法院的指导标准,预先做好解纷准备工作,包括根据争议的大小和繁简程度做好纠纷分类、制定多元调解政策、规范高效提交证据、有效提供欠款人的联系方式与财产线索。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有效联动四个层级的机构组织,通过一个标准、一个体系、四个层级,充分发挥各层级职能,建立科学有序的金融解纷流水线,切实提升解纷质效。

  3、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的流程概述

  历下法院制定《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办事指南》,在全省首创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模式。该模式可以概述为:

  (1)在诉前进行纠纷调解;

  (2)诉前调解成功后,公证机构遵循法定程序,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和解协议书;

  (3)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金融机构可凭公证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种解纷模式实现司法资源集约化,在充分保障个人隐私、有效降低解纷成本方面大有裨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的创新举措

  (1)首创具有更强法律效力的公证和解模式

  改革前金融纠纷化解多依靠司法行政等传统解纷模式,解纷资源的有限性与当事人更高的司法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破窗效应”导致的化解成本高于防范成本,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对当事人办理相关事项产生不利影响。改革后纠纷发生时先行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机构按程序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和解协议书,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规定义务时,可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无需在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隐私。

  (2) 制定诉前调解赋强公证办事指南

  该指南规定了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及受理条件,明确了“案件受理及甄别、诉前调解、公证对接、公证办理、执行证书办理”的办理流程,规范了“案件执行、建档立制”的工作流程。

  (3)建立多元化解沟通机制

  通过四级联动,一是建立了驻区金融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同30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对接。其解纷预案及执行衔接,可根据预估纠纷类型、体量,预先规划、整体布局,推进解纷进度,畅通解纷渠道、加强解纷指导。二是建立了金融机构日常对接制度,成立4个对接工作组同21家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线上、线下对接,开展解纷指导、举办培训讲座,致力凝聚多方合力,切实推进金融纠纷源头治理。

  5、“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的实效意义

  (1)高效化解金融纠纷

  截至目前,已通过“诉前调解+赋强公证” 解纷模式,和谐化解9家金融机构的金融、保险合同纠纷,为金融机构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千余万元,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7.62%,为历下片区营造优质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有效提升解纷能力

  通过推广该种解纷模式,历下法院协助9家金融机构初步完成纠纷要素的数据化梳理和证据匹配,将金融要素转化为诉讼要素,统一解纷口径和标准。全面升级对接工作的汇集、归纳、反馈功能,保证及时性、深入性,为具体纠纷的解决提供极大便利。

  (3)融汇多元解纷合力

  该种解纷模式打破前松后紧、扎堆执行的恶性循环,有序整合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司法化解等多元解纷方式。对裁处标准的释明,可以对诉求、证据、调解及诉讼方案等进行有效的依法指导,保障解纷流水线连续性、通畅性、高效性运行。

  6、“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备受瞩目

  该种模式在探索使用过程中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2021年12月22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金融多元解纷齐鲁公证处工作站挂牌,济南市市委政法委及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领导共同为工作站揭牌,对该种模式给予充分肯定。

  人民法院报曾在2022年1月24日、3月1日两次专版报道该创新模式;2022年 6月6日,济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带队进行了视察;2022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线上金融审判工作调研会,我院作为全国33家代表法院之一,在会上以“完善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与多元化解机制”为主题做典型发言,其中重点提到了“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的解纷模式,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好评。

  “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纠纷化解新模式是历下法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融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济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济南排头兵引领和带动作用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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