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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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5日 | ||
我院召开执行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以来,为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我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多措并举,多方联动,全院一盘棋,“白加黑”、“五加二”,强力推动执行工作。在收案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各项执行工作稳步推进。截止至9月27日,我院共新收案件6828件,已结案件5766件,结案率79.08%,执行到位金额6.17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报会上发布了2涉拒执罪、2件涉民生和2件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2件涉拒执典型案例 案例一: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我院受理的张某与被告山东某建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山东某建工公司给付张某工程款1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山东某建工公司在规定期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我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山东某建工公司既不履行给付义务又不按执行通知向我院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并转移财产抗拒执行,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徐某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案例二:张某、公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山东某酒业公司与张某、公某、滕州市某商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我院作出(2014)市民初字第3435、34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两份调解书,张某、公某、滕州市某商贸公司分别以货物抵偿山东某酒业公司3019435.92元、2688944元及利息,如不能以货抵款,则于2015年5月30日前偿还250万元,此后每月偿还50万元至本息付清。因张某、公某、滕州市某商贸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山东某酒业公司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公某、张某拒不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状况,拒不交纳罚款,并阻止法院启动房屋评估拍卖程序,导致该案至今无法执行,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决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2件涉民生典型案例 案例三:江某等与大连某建设公司、济南某地产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被告大连某建设公司系被告济南某地产公司在本市开发的一工程施工单位,其将该项工程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原告江某实际施工,现该项工程已经于2015年底前后竣工验收交付完毕,两被告就工程款事宜至今尚未完成结算。因被告大连某建设公司欠原告工程劳务费未结清,江某将两被告诉至我院。经我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大连某建设公司偿付原告江某劳务工程款33万元,被告济南某地产公司在欠付被告大连某建设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及依据:判决生效后,大连某建设公司、济南某地产公司均未履行义务,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其他35位与江某同样情况的申请人陆续向我院申请执行。因为这36名申请人背后涉及700多位农民工的工资,都在等着这笔钱回家过年,我院非常重视。因该批案件的第一被告某建设公司对外有多笔债务,其在某地产公司的应收工程款已被多家法院查封,且某建设公司与某地产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案件还在中院审理过程中,尚未结案,某地产公司实际欠某建设公司的工程款数额还未最终确定。面对上述执行困境,我院执行局认为农民工的工资是重大民生问题,一刻都不能等,遂立即向中院执行局做了汇报。中院领导考虑到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为了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立即组织研讨。在中院的协调和指导下,我院确定了执行思路。 执行立案后,法官立即对两被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采取限高令,某地产公司的负责人此时正在外省出差,准备返程时才发现无法购买飞机票,立即打电话与法官协商。经协商,某地产公司同意将1200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到位后,考虑到这些执行款是农民工辛苦几年的血汗钱,我院决定将这1200万元优先全部发给农民工,20多万的执行费从后续的执行款中收取。 典型意义:本案在内的36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700多位农民工工资,且时间临近春节,处理不好必将影响社会稳定。我院在上级法院的协调下,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并第一时间将执行到的款项集中发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四:朱某与刘某、某工程机械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朱某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时,因为需要用到吊车,就找到了同村的邻居刘某。刘某在朱某家操作吊车往房顶吊建筑材料时,吊车钢绳突然断裂。致朱某重伤。协商未果,朱某将刘某及某工程机械公司诉至我院。案经我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朱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0余万元,判令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过程及依据:判决生效后,刘某、某工程机械公司均未履行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工程机械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和其他财产调查,经查,未发现刘某、某工程机械公司有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为躲避外出打工。因为刘某和朱某是多年的好邻居,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刘某的父亲,从情理、事理及法理的角度,给刘父讲解了刘某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让刘父换位思考,体谅朱某作为一个二十几岁的年轻人高位截瘫后所承受的各种不易。最终打动刘父,其同意为儿子刘某提供担保。刘父虽迫于各种压力为儿子担保,但却将收到的拆迁款转移,并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我院在掌握了刘父转移财产的确切证据后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刘父慑于执行威慑立即与朱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将150万汇入了法院账户。 典型意义:本案申请执行人系重度残疾人士,属于弱势群体。民生案件执行不同于一般的执行案件,若一味选择简单粗暴的解决方式,往往适得其反,因此,我院的执行法官在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中注重“讲法理、说道理、通情理”,引导当事了解、明白、体谅他人的不易,尽最大努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市中法院把涉及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中,针对此类案件执行开展了“暖阳行动”,开辟了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件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案例五:仇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王某向仇某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仇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始终以种种借口推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偿还仇某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执行过程及依据: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王某的银行存款、股权、动产、不动产等进行了网络查控及财产调查,未发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王某无业,且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王某的财产线索,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依法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不设定抵押,法院在执行本案时,已经穷尽了调查手段,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又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该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 案例六: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申请山东某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原告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与被告山东某餐饮公司存在长期的酒水销售合作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某品牌白酒,被告按照实际销售数量与原告进行结算,被告尚有部分货款迟迟未予支付。经我院审理后,判决山东某餐饮公司支付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白酒货款166562元。 执行过程及依据:判决生效后,山东某餐饮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山东某餐饮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和其他财产调查,经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付多个供应商的应付货款,经营的多家餐厅已经停止经营,另有多位公司职工、其他供应商、房东将该公司诉至我院,部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本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本案法院穷尽调查手段,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因执行不能而进入终本程序的典型案件。本案符合“执行不能移送破产”的要求,济南某白酒销售公司提起破产申请,本案已经移送进行破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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