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溪翁庄法庭打造预防、打击、保护、修复为主线的“1+4”法治保水工作机制,积极回应密云水库一级圈生态环境治理的工作需求,积极回应水源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趋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水清、岸绿生态环境的美好期待。
密云法院溪翁庄法庭位于密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2021年以来,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建设和守护密云水库的乡亲们的回信精神,主动参与密云水库一级圈生态治理工作,坚持生态优先、源头防范、社会共治,构建以制度建设为引领、以预防、打击、保护、修复为主线的“1+4”法治保水工作机制,为水源保护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预防优先,推动环保源头治理
一是对接“接诉即办”,建立预防性环境资源纠纷诉源治理机制。未诉先办,提前介入,与水库周边村镇开展合作。建立“村内吹哨、法官报到”镇村联合治理机制,实现涉环境纠纷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的转变。于诉前妥善化解310户村民因土地流转、移民补贴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12批1000余起,协助镇村劝解水库周边30余户村民退养牲畜800余头。“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效果明显。23个村实现“零诉讼”,在辖区村落中占比39%。二是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预防性司法机制。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制定《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推进预防协同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判决支持密云区收回被占用的白河河堤343米,助力“美丽岸线”建设。签发全市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被最高院、生态环境部推介。
二、坚持制度创新,推动环境审判专业化
一是出台法治保水制度,规范涉水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水的工作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21项举措,建立“立审执”全流程衔接工作模式。二是实行“三合一”专业化审判,严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全面履行“保水法庭”职责,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审理。与区检察院、水库综合执法大队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形成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合力。审结全市首例因非法倾倒垃圾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首例“洗洞”案件。三是主动服务绿色发展,健全完善生态恢复司法举措。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审判工作,探索完善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裁判前咨询农业农村局、渔政等单位专业意见,共同制定科学的生态修复方案,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在审理兰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判处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2136千克。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审理田某等7人非法倾倒、填埋垃圾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判决7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
三、坚持多元共治,构建法治保护体系
一是打造法治保水“社会共治圈”。推进跨流域司法协作,与位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的河南淅川法院签订协议,共建法治保水司法示范基地;与密云水库上游流域京冀“两市三区”法院构建法治保水司法框架,形成密云水库全流域司法屏障。在全市率先建立“河长+院长”法治保水协作机制,与区水务局、水库一级保护圈内的7个乡镇签订保水协议,形成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二是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密切关注重点领域法律风险。围绕水库周边退耕禁养、蜂产业发展等问题,与镇政府座谈研讨百余次,发送司法建议21份,报送法院专报7期,相关调研报告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业务类成果一等奖。打造普法宣传矩阵,引领社会保水护水风尚。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全市首份《法治保水白皮书》,开展法治保水巡回宣传650场,受众20万余人次。
“1+4”法治保水工作模式,统筹涉水解纷资源,整合社会共治力量,探索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新路径。该模式获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项目,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汇编推广,相关举措得到北京高院领导批示肯定18次,《法治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关注56次,《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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