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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26日

  

  济任法发〔2016〕 60 号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警文明礼仪教育,规范干警文明行为,提升干警文明素质,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法院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深化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文明礼仪知识,规范文明礼仪行为,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塑造干警讲文明、知礼仪、重诚信、团结友善、热情好客、亲和融洽的司法为民形象,为建设美丽和谐新任城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干警的文明礼仪教育为重点,坚持抓宣传教育与抓实践活动相结合,树立先进典型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使全院干警增强文明礼仪意识,增长文明礼仪知识,遵守文明礼仪规范,牢固树立“人民公仆”理念,充分体现“干群鱼水情深”关系。具体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一)当好模范,做文明礼仪的倡导者。全院干警要率先增强文明礼仪意识,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善于从小事做起,注重行为举止细节,告别不文明行为,敢于向低级庸俗、粗言秽语的言语陋习,乱闯红灯、不守规则的公德陋习,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的生活陋习,夜郎自大、妄自菲薄的思想陋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作风陋习,不思进取、成事不足的消极陋习等一切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陈规陋习宣战。围绕礼貌、礼仪、礼节和科学、文明、健康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实践,摒弃愚昧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时刻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亲朋好友和周围群众改变陈旧落后观念。

  (二)树好形象,做文明举止的实践者。全院干警要树立新风尚,培育新特质,塑造具有世界眼光、现代意识,善学习、懂经济、会管理的机关党员干部形象;塑造知荣明耻、司法为民、遵纪守法、艰苦朴素的人民法官形象;特别要塑造良好言行举止、引领时代风尚、担当审判重任的法官新形象。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构建和谐机关。要不断美化工作环境,规范行为举止,参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打造充满活力、文明礼貌的机关;大力发扬民主作风,开展谈心交流活动,打造公平正义、团结奋进的法院;积极弘扬创业文化,带头精塑软环境,打造与时俱进、跨越发展的法院;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关心困难群众冷暖疾苦,打造关爱他人、诚信友爱的法院。

  (三)做好表率,做文明市民的示范者。全院干警要带头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国家级文明示范城区作表率。要积极培养严谨务实、雷厉风行、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争做模范公务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做工作行家里手;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创造一流审判业绩;要倡导科学的消费理念,做健康生活的引领者;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弘扬道德风尚的践行者;带头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以文明举止引领时代潮流,以工作生活细节体现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楷模作用。

  三、活动内容

  (一)教育对象上,主要抓好三个层次的教育:

  1、加强法官干警文明礼仪教育。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推行干警的礼仪规范,加强对干警个人礼仪、公务礼仪、交往礼仪、习俗礼仪、会议礼仪、文书礼仪、电话礼仪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干警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以文明言行服务人民群众。

  2、加强司法礼仪教育。端正司法理念、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坚持文明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司法方式,教育全院干警从礼节规范入手,坚决纠正司法不公行为,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和办人情案、关系案,做到严格执法、履行职责。

  3、加强立案窗口文明礼仪教育。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文明礼仪、从我做起”为主题,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积极推广仪表礼仪、语言礼仪、公共礼仪、职业礼仪、服务礼仪、涉外礼仪,提高立案窗口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二)教育内容上,重点突出社会礼仪、司法礼仪、生活礼仪、涉外礼仪四个方面的内容。

  1、社会礼仪。针对当前公共生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结合社会公德教育,大力宣传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文明就餐、文明观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等礼仪知识,使广大干警成为一个懂礼仪规范、讲文明言语、守公共秩序的好公民。

  2、司法礼仪。结合“转变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完善司法文明礼仪规范,抓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庭审规范、仪态规范、服饰规范、语言规范等司法礼仪。

  3、生活礼仪。结合家庭美德教育,围绕生活中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节,大力宣传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讲究卫生、体态端庄、穿着得体等礼仪知识,进一步建立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

  4、涉外礼仪。重点学习社会交往中普遍遵行的政务礼仪、商务礼仪和日常生活礼仪以及周边各地礼节概况、生活习惯和禁忌习俗等礼仪知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从5月上旬至5月底):传播倡导礼仪知识。运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对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开办宣传专栏、学习园地以及开展专题讲座、大讨论、知识竞赛等活动,全方位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掀起宣传文明礼仪活动的热潮,营造浓厚的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氛围。各部门要组织学习《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手册》、《法官法》、最高院《庭审行为规范》以及本院制定的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阶段(6月至10月底):深入开展礼仪实践。围绕“做文明法官、创礼仪法院”主题,全面提升干警队伍的文明素质,树立良好的礼仪风范,发挥干警在引领社会风气中的示范作用。各审判业务庭要围绕“查司法理念、比司法作风、看司法行为”主题,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找准部门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目标。立案庭要围绕创建文明礼仪服务示范窗口主题,突出抓好窗口人员文明用语、文明礼仪、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第三阶段(11月至12月底):扩大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文明礼仪教育实践长效机制,扩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挖掘和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广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让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

  五、工作要求

  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院上下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使各项活动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 “深化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干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此在全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领导。党组书记、院长卞玉杰同志任组长,朱玉娥、王建玲同志任副组长,张锦、许莉、韩建华、宗华东、毛建昌、王亚洲、许冰、王新、李灿民、史洪祥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灿民同志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治处负责。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办公室要围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阶段工作重点,搞好宣传策划,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要在“任城法院网”上开辟专题专栏,注重典型宣传,及时报道文明礼仪活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各人民法庭要充分运用标语、橱窗、墙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和颂扬身边学礼、明礼、用礼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吸引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文明教育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文明教育取得实效。政治处、监察室要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行动,总结和研究阶段性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各部门和全院干警要把开展文明礼仪教育与推动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坚持总体要求,又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彰显工作特色。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6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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