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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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9日 | ||
济任法发[2016] 66 号 关于 调 整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鉴于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为加强对全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爱新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 朱玉娥 党组副书记 王建玲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许 冰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李灿民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 张 锦 党组成员、副院长 许 莉 党组成员、副院长 韩建华 党组成员、副院长 宗华东 党组成员、副院长 毛建昌 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亚洲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王 新 党组成员、立案信访局长 史洪祥 党组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李灿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建档、宣传、总结工作。成员有: 毕纳新 办公室主任 徐云鹏 审管办主任 张衍安 纪检组副组长 张传国 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福伟 研究室主任 苏 珲 人事科科长 田遵浩 教育科科长 陈 辰 信息科科长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6年7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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