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任法新闻

我院对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专题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0日

  为防止和减少故意伤害行为的发生,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近日我院对2014年以来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其存在的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2014年以来我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21件,其中故意伤害案件68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2.3%。其中,2014年审结故意伤害案件256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0.8%;2015年审结故意伤害案24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3.4%;2016年1-10月份审结故意伤害案件181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32.8%。由此看出,近三年来,故意伤害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约占刑事案件的1/3。具体有以下特点:一是男性犯罪多。779名被告人中,只有33名是女性,其余均为男性,占95.8%。 二是低龄、低文凭犯罪多。被告人低龄化明显,未成年人罪犯25人,占3.2%;18-35岁的中青年罪犯438 人,占56.2%;且文化程度偏低,农民和无业人员罪犯480人,占61.6%。三是冲动型犯罪多。779名被告人中,有38人曾经被判处过刑罚,其他多为初犯和偶犯,因邻里纠纷打击报复或聚集网吧、广场、酒吧等场所,成帮结伙,争强好胜,为一点小事甚至一句话大打出手。四是“民转刑”案件比重较大。审结的70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有600余件因邻里关系、家庭矛盾等琐碎纠纷引发,占85%。

  对此,我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宣传面广有侧重,重点加强农村、学校等地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遵法、守法意识;针对涉案人员低龄化、学历低特点,加大对农民和无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运用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发挥刑事法律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重视和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机构,强化调解职能,加强法律指导培训,帮助其提高处理解决问题纠纷的能力,经常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尽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和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三是注重预防青少年犯罪,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联合教育机制,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文化课教育的同时,注重道德教育,尤其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同时动员全社会参与、关心青少年发展,为其营造一个清新、干净、文明、充满活力的社会成长环境。四是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灵活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公正执法,严格办案。一方面,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震慑犯罪,教育人民;另一方面,对一些邻里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从轻处理。对社会影响大、颇有民愤、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以震慑犯罪的,依法处以刑罚和经济赔偿;对社会影响不大、没有民愤和民愤较小的案件,可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关闭
版权所有: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7—6772123 邮编:2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