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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名额买集资房遭遇过户难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9日

  孙先生父亲的企业集资建房,因其余四兄妹无力购买,自己便自筹资金以父亲的名义购得。日前,老父亲去世,没想到过户时,其余兄妹却拒绝配合。经任城法院调解,四兄妹最终每人获1.2万元补偿后,方同意协助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

  老人孙某系济宁某企业退休职工,膝下有5个儿女。1996年孙某的单位集资建房,老人可集资购买一套六楼房屋。当时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便与5个儿女商议由谁出资购买,最终决定由二儿子自筹资金,以父亲名义购买该集资房。恰巧此时老人的工友宋某有五楼的房屋名额想转让,两家便私下做了调换。二儿子将集资的3万余元房款交给宋某,购得五楼的房屋并居住至今。2010年该企业破产,对集资房进行房改,当时企业是以老人孙某的名义进行申报的。老人去世两个多月后,房产证下发,二儿子便提出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其余四兄妹却不予协助办理,由此五兄妹反目成仇,争吵不断。

  任城法院民五庭法官董志刚介绍,此案原被告是亲兄妹,因一处房产归属而争执多年,对于当初商议买房一事没有异议,此外老人的工友宋某也证实当年此事。为了解决争议,董志刚先后多次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四兄妹自愿放弃对该处房产的继承,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而原告则一次性补偿四被告每人各1.2万元,当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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