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厌其烦做调解 查封车辆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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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08日 | ||
李某某与前妻赵某协议离婚后,婚生一子一女由前妻抚养,李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2007年,李某某与冯某某结婚后,在苗馆镇某村委分配的土地上种植了杨树。2014年2月,冯某某发现杨树被赵某卖掉,卖树款5万元,遂于2014年3月起诉到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查明,苗馆镇某村委分配的土地有李某某和前妻赵某所生儿子李某的一份,故法院判决赵某、李某赔偿冯某某、李某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李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冯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以李某某婚前有过错,且没有给付子女抚养费为由,不同意履行判决义务。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不厌其烦地做赵某的调解工作,并查封了赵某儿子李某的车辆一台。2015年5月25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将李某某应支付的抚养费元从执行款3万余元中扣除,余款2万余元当场过付给冯某某,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写人:梁磊(据执行二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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