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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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5日 | ||
——2019年10月12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鱼台县人民法院 多年来,我院在县委、人大、上级法院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鱼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一)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院工作全局,每年的工作要点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基本解决执行难”等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中,都对参与改善营商环境进行部署。今年还特别制定印发了鱼台县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强制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小组会议,通报审执整体运行情况,对减轻企业诉累、提升案件质效进行探索交流,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有人督。今年6月18日,组织召开金融机构稳健发展座谈会,邀请全县9家金融机构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共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会上发放了我院印制的《企业风险防范手册》,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实现更好发展。 (二)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 制定、印发《鱼台县人民法院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集中开展涉黑恶、涉“保护伞”线索排查“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及相关案件进行线索摸排,通过摸排,共移送相关机关违法犯罪线索15条。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重点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村霸、地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惩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套路贷”、当事人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已受理涉恶案件3件20人,审结3案20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含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涉案人员全部判处监禁刑。 (三)妥善审理各类商事纠纷 选派精干力量先后成立了“张兆河金融工作室”,专门负责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金融执行团队”,专门负责涉及金融纠纷的执行工作。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批量同类型金融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快结快执,快速实现债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企业交易等领域的案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把“商事思维”引入商事审判,在认定合同性质、效力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裁判案件、定期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形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强化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目前还有9件破产案件正在审理程序中。 (四)加强涉企业案件执行工作 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清理活动。排查、梳理未执结的民营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明确责任人和包案领导,加大执行力度,不断为民营企业经营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今年以来,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12件,执行到位标的 1226 万元。多次开展“集中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执行小组由院领导带队,利用每周二、周四开展“凌晨行动”,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巡回办案,实行拉网式清理执行,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通过“凌晨行动”,共依法拘留、拘传被执行人18人,实际执结案件 72 件,实际到位金额160 余万元,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出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声势,达到了预期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执行过程尽量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对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可能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必要幅度、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审慎采取保全措施。确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尽量采取“软查封”的方式,尽量“活封”“活扣”,让企业财产发挥最大使用价值。对一时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有困难的,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防止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瘫痪,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对有企业市场发展前景、产品技术附加值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依法采取转股、执行和解等方式促使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共识,让企业获得发展机会。对部分清理难度较大的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及政法委报告情况,争取支持。 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努力提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和执行完毕率,加强与公安、银行、保险等部门联动,发挥“执行悬赏+保险”“失信名单”等机制作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企业注册、金融信贷等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协调相关单位,今年通过济宁电视台等媒体、及鱼台汽车站、孝贤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86人,有58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保障。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的企业,及时恢复企业及投资人信用,保障企业及投资人正常经营。 (五)畅通涉企业案件化解通道 今年以来,县法院立案大厅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诉讼提供12368法律咨询热线、网上立案等智能化服务,实现远程立案,争取在立案环节,实现全部涉企业纠纷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半数以上“一次不用跑”。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涉企业案件多元化解机制,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返聘退休老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诉讼风险,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解决。与人民银行鱼台支行、县金融协会联合出台《关于推进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对信用卡消费等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立案之前,对双方同意或法院认为必要的案件,委派金融协会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多元化方式,对案件进行分流,达到快速解决矛盾纠纷的效果。 (六)大力开展企业走访活动 组建“送法进企业”法律服务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司法需求,通过加强涉诉指导和多元调处化解纷争等方式,为企业维权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配合全县政法机关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深入全县大工程、大项目现场,对承建、施工单位在法律问题、企地联系、社会治安等方面面临的困扰,依法给出合理建议或解释。今年以来,组织干警分别对全县近300家企业进行走访,发放《企业风险防控手册》和“诉讼明白纸”300余份,获得企业一致好评。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重点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件调撤率不高,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有待完善。调解工作往往在立案后由承办法官组织进行,诉讼前的矛盾化解机制没有很好地落实,诉调对接部门投入力量不够,没能发挥最大作用。二是办案周期较长,案件质效有待提高。法官队伍创新能力不够,沿用传统办案模式,对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办案接受不够快速,个别法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不足等限制法官结案质效提升。三是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有待完善。诉调对接中心没能发挥应有效果,在速裁庭的组建上,人员难以到位,影响案件审理效率。 在下步工作中,鱼台法院将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发挥党建促审判优势,改进司法作风,切实提升法院工作。 一是始终如一服务发展大局。始终把服务工作大局作为法院工作基本定位,妥善审理与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案件,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条件,为重点项目、企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镇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物权、债权、股权的司法保护,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发展大局。 二是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干警思想认识,牢牢把握审判质效不放松,强化案件审限管理、节点管控和适时预警,防止案件超审限情况出现。加强质效研判,定期召开案件质效分析会,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通报,督促干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尽可能提升效率。保持裁判文书的高上网率、庭审直播的高公开率,实行每月通报制度,确保上网文书格式、内容符合要求,庭审直播规范、完整,督促法官快办案、办好案。完善案件评查机制,重点加强对改发案件评查,促使法官们互相学习,不断进步,提高办案能力。 三是多措并举建设过硬队伍。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通过系列活动提升干警党性修养,保障廉洁公正司法。完善法官培养机制,增强业务创新能力,确保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更新的司法需求。开展系列廉洁教育活动,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干警队伍。 四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把握工作重点,加快“一站式多元解决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度,建设集立案、保全、送达、速裁、缴费退费、法律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中心。争取党委政府对诉前调解人员、经费的支持,将诉源治理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设立速裁团队,加快推进“分调裁审”改革,以调减诉,以裁促调,形成简单案件快调速审,少数案件精细化审理的审判体系。精准对接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建设24小时法院自助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及时对接12368热线,并配备专门人员,规范工作机制和流程,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 五是全力创建服务企业的法治环境。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实行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本着“保护发展”的目标优先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多层次地解决矛盾纠纷,促使更多的商事纠纷通过非讼渠道化解。建设企业回访机制,对关键企业及时回访,化解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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