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一时冲动把人打 诉前调解解心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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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鱼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 ||
近日,鱼台法院在诉前调阶段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满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在商场某店内逛街时,被告郭某突然出现,无故对陈某拳打脚踢,导致陈某受伤。报警后郭某被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000元,但郭某拒不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陈某一纸诉状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7740元。 法院审理 在案件进入诉前调阶段后,承办法官王广树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调解意向,得知双方都同意调解后,承办法官针对赔偿数额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郭某赔偿陈某7000元。但在双方来法院做笔录时,双方又因为赔偿数额问题产生了争议。鉴于双方都是00后,比较年轻,为了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将双方分至两屋,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工作,并从情理法角度对当事人进行劝说。 在背对背调解过程中,被告郭某对自身冲动行为十分后悔,但认为自己已接受行政处罚,不愿再赔偿,承办法官耐心解释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并告知其法律相关规定,郭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希望降低赔偿金额。明确被告的态度和意愿后,承办法官开始与原告陈某沟通,详细查看陈某提供的证据,并向陈某解释法律支持的费用有哪些。最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郭某当场支付陈某6000元,两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鱼台法院将持续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坚持将诉前调解机制挺在前,将“如我在诉”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不仅做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注重化解双方矛盾隔阂,努力实现事心双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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