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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五十四)】保险产品也能被强制执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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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名下既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房产和车辆,但是却查到了保险信息,那么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保险知识的普及,很多家庭和个人都为自己购买了保险,但是有些被执行人却把保险当成了避风港,企图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兖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就执行了这么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在某银行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某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拒不偿还银行借款,被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王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通知王某到庭,王某均搪塞而过,不以为然,也拒不到庭申报财产。后经本院线上线下查询,王某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但王某有多笔保险投保信息,且王某均通过保险现金价值进行了贷款。执行法官随后向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王某保险账户,并告知王某如仍不履行,将对其名下保险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同一时间,王某因保险贷款期限即将届满,因该保险被查封,无法办理部分保险业务,王某迫于形势和法律威慑力,主动联系银行积极协商还款事宜,最终与银行和解协商,按期还款。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一些失信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其中就有一些人自认为购买保险产品,将银行存款“变”为保险,就能“高枕无忧”,就不用担心被追债和被法院执行。殊不知保单的现金价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等,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已经联网,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提取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进行执行,此时被执行人保险受益势必遭受损失,因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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