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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兖州法院破产审判一直在路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8日

  兖州法院立足破产审判工作职能,以全力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区域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理念,因案施策、一企一策,能重整的积极重整、当出清的依法出清。2018年以来,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土地3074.28亩、房屋建筑物905073.74平方米,安置企业职工5764人,化解不良资产80.92亿元,切断担保圈债务57.87亿元。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兖州法院破产审判一直在路上。

  一、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

  兖州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拟定并提交区政府研究审议《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府院联动”格局,建立便捷高效、四通八达的破产事项办理“互联网”,将府院联动建设贯穿到案件办理之中。

  1.建立健全税务司法协作机制,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兖州法院牵头,与兖州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税务司法协作机制,优化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办理。在破产工作中,有关涉税问题,法院与税务局积极协调沟通,共同推进破产涉税工作开展,加快破产工作进度,

  2.邀请税务、人社、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案件听证会、债权人会议等。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主动邀请税务、人社、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案件听证会、债权人会议,各参会部门对相关议题积极发表意见,支持工作,如就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积极参与预重整与管理人选任听证会。

  3.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破产企业财产解封问题。就破产案件办理中的不动产查封措施解封、过户等,兖州法院积极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沟通,提高事项办理效率。

  4.积极与人社部门、医疗保障局进行沟通,共同发力,推动加快职工社保问题解决进程。在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遇到的职工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问题,兖州法院及时与有部门如人社、医保、卫健等部门积极沟通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想办法解决问题。

  5.主动邀请环保部门参与破产企业环保问题处理。就破产企业山东冠远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危废处置、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与修复事宜,区法院、管理人主动邀请环保部门参与企业环保问题处理,给予指导与支持,推动企业环保问题处理科学化、规范化与高效化等等。

  二、探索并推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积极探索合并破产机制,开展关联企业合并破产工作。截至目前,兖州法院已有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案件4件,涉及13家企业,齐鲁特钢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一案,目前重整计划已提前9个月执行完毕。运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模式,能够合并清理债权债务、整合关联企业优质资源,债权人的整体清偿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规范管理,优化管理人结构

  1.优化管理人选任,全面提升专业水平

  制定《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突破管理人选任地域限制,根据案件特点依法科学选任管理人,对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破产案件采用竞争方式,经过两轮面试谈判程序,从全国先进省份一级管理人中综合考量、择优选任。在竞争选任管理人经验不断丰富、做法不断成熟的基础上,兖州法院提高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任的参与度,充分听取债权人意见。例如,在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中,兖州法院召开两次听证会,充分听取参会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选任意见建议,最终选出该预重整案件的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对自己选任出的管理人工作配合度较高,积极参与管理人对审计、评估机构的选任,主动向管理人推介投资人等,预重整工作高质效开展。

  2.严格管理人考核,规范管理人工作。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的意见(试行)》,分五个阶段对管理人工作成效进行“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管理人报酬,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破产案件指导管理人的重要依据,督促管理人忠诚履职尽责,促进破产案件公平公正。

  四、尝试破产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独任审判”

  结合破产工作实际,兖州法院下发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工作指引(试行)》,破产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山东省济宁市外贸食品公司兖州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进行独任审理。该案合并破产程序,全程仅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就通过破产财产变价、管理及变价方案,压缩了破产时间,节约了破产成本,从受理至程序终结仅用88天,为济宁首例“简易程序”破产案件。

  五、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常态化

  兖州法院坚持保障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工作理念,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加大破产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召开济宁首例网络债权人会议后,已12次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实现网络召开债权人会议常态化。不仅减轻了疫情防疫压力,降低了参会成本,提高了债权人参与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而且实现了线上表决、线上计票,节约了会务时间与费用,提高了破产工作质效。再者,管理人将会议文件提前发至债权人会议群,供债权人查阅,债权人对会议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地方,能够及时与管理人沟通交流,保障了债权人对破产工作的知情权。同时,债权人就表决事项可根据自身情况或单位流程提前进行商议,再在会议召开时做出决定,保障了债权人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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