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刘法官,微信和解让我们少跑了很多路,给邹城市人民法院点赞!”
近日,邹城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颖通过微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跨越千里的民事纠纷案件,用最便捷的方式、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让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彰显司法服务的“新速度”,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大型设备的供货安装合同,因B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损失,但被告以原告未按约定交付设备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承办法官在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仍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具有极大的调解可能性,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诉讼代理人沟通。考虑到A公司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远在外省,往返不便,调解过程中的具体细节条款又需要反复磋商,为及时精准的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建了微信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技巧,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事实,辨析法律关系,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原告向被告交付货物,并负责安装、调试、质保,被告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承办法官当日立即组织双方通过“云上法庭”签署完毕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后,承办法官又在微信群中对双方进行温馨提示,希望双方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及时履行,并祝愿今后合作顺利。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无论是方圆之内,还是千里之外,调解不止于距离的远近。下一步,邹城市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继续发挥“互联网+司法”的模式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突破地域限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服务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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