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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0日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公告、评估、鉴定、审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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