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保障现代化强市建设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01日 | ||
4月2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并公布关于调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济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涛,民三庭庭长陈庆文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黄广灿主持。 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着力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审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服务大局成果显著。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78件。其中,2021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40件,收案数量历年来首次突破1000件,同比增长10.29%;审结1060件,结案率98.51%,创近年来新高;从案件类别来看,仍然以商标权、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主,约占收案总数的94.24%,较2020年相比有所上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与往年基本持平;从案件性质来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比高达98%;刑事案件发生总量不多,趋于稳定。二是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审判工作在开拓中前进。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形态不断出现,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新类型纠纷也不断呈现。例如在淘宝网上销售侵权产品、在微信公众号或微博中使用和发布他人图片和视频、KTV提供开放式点歌设备设施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不断增多。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案件复杂程度持续加大,法律适用难度增大,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全市法院通过创新审判机制,强化业务培训,在攻坚克难中推动审判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服务新发展,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强合作协作,形成司法保护整体合力。中院与市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联络,搭建了常态化的互助协作平台,在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执法标准等方面全面达成共识。去年10月,济宁中院与徐州中院等沿淮海经济区十个中院共同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工作框架协议》,建立了知产保护区域会商机制、系列案件区域共调机制、程序事项区域合作机制、审判信息区域共享机制、司法宣传区域联动机制等,对促进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体化发展产生积极而深刻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推进信息技术运用,提高司法服务效率。疫情当前,通过山东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易审”APP等信息化平台运用,全面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信息技术运用贯穿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缴费、互联网开庭、网上上诉等各个诉讼环节。确保了疫情防控、司法审判两不误,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对外地当事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及时、便捷、高效,全面提升了便民利民司法服务水平。二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疑难复杂新领域案件细致研究、加强说理,作出指引性裁判。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的案件,简化流程和说理,采用要素式、表格式等形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简化诉讼程序,保障取证权利。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经审查认定符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及时向律师签发调查令。保障维权一方快速、准确取证,增强维权力度和打击效果。三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诉前调解化解纠纷。我们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一站式多元化解决纠纷平台的作用,为知产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全市法院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指导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出具法律文书等,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效率。2021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知产案件575件,调解率达到60%,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又缓解了案多人少问题,减轻了审判压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济宁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创新发展的工作大局,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胆略气魄,锚定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积极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
|
||
【关闭】 | ||
|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邮编:2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