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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局警务工作量化管理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2日

临清市人民法院法警局

警务工作量化管理细则(试行)

  

    为做好全院警务保障工作,确保警务安全、机关安全、人身安全,努力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的法警队伍,促进队伍和业务的规范化建设,结合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警务工作量化管理细则:

一、值班工作(基础分30分)

1、监控室、南大厅值班。

    要求:坚守岗位、关注监控、传达及时、举止端庄。

2、安检岗位值班。

    要求:按时到岗、分工明确、严格检查、文明执法。

3、巡逻执勤;

要求:明确巡逻区域、加强巡逻密度;预防为主、关注

重点;装备齐全、及时处置。

夜间巡逻:与监控、保安联动,对楼院周边一小时至少巡逻一次。

4、派驻法庭值班。

    要求:坚守岗位、严格检查、文明执法、安全秩序。

在值班执勤岗位:出现空岗情况一次扣5分,空岗10分钟以上扣10分;着装不整洁一次扣3分;言谈举止不文明一次扣5分,打闹情况一次扣5分;玩手机一次扣5分;对待当事人冷、硬、横、推一次扣5分;打盹、睡觉一次扣10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一次扣20分;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一次扣30分;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自动辞职或报院党组批准后开除。

对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一次加5分;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一次加10分,事迹突出的一次加20分。对在值班执勤岗位认真履职,一季度无违反规定情况加10分;半年内的无违反规定情况的,另加10分。

二、出警工作(基础分40分)

1、值庭、押解、看管工作。

    要求:规范着装、举止端庄;严格检查、措施到位;专人盯守、不留漏洞。

2、配合执行工作。

    要求:按时出勤、服从命令;装备到位、全程留痕;保障有力、安全第一。

3、民事、行政案件派警。

    要求:按时出勤、服从命令;规范执勤、文明执法。

4、信访用警。

要求:按时出勤、服从命令;理性执法、冷静应对;密切观察、妥善处置。

5、处理突发事件用警。

    要求:划分等级、分类处理;措施到位、全程留痕;理性执法、妥善处置。

6、其他方面工作。制定预案、措施得力;沟通协调、预防为主。

执行出警任务: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着装、配备警械装备的一次扣5分;值庭工作中出现手机响铃、看手机情况的一次扣10分,举止不端的一次扣10分,打盹、睡觉的扣20分;检查嫌疑人不认真,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扣10分; 对嫌疑人使用警械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次扣10分;看押嫌疑人不负责任,脱离视线的,一次扣10分 ;执勤中不文明执法,言行举止粗鲁一次扣5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扣10分;执行命令不坚决、出现懈怠的一次扣10分,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加扣10分;不执行派警任务的一次扣20分。出现以上情况,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自动辞职或报院党组批准后开除。

对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一次加5分;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一次加10分,事迹突出的一次加20分。对在值班执勤岗位认真履职,一季度无违反规定情况的加10分;半年内的无违反规定情况的,另加10分。

三、纪律作风(基础分20分)

1、执行上下班和请假制度。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30分钟以上的扣5分;旷工半天扣10分;非因本人及直系亲属出现疾病或其他因素确不能正常上班的,按规定请销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情况特殊确需请假的,经批准后请假一天扣5分;在一线值班岗位出现以上情况的加倍扣分。

2、工作中遵守纪律情况。

工作中出现玩手机、打游戏等情况的一次扣10分;出现以上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上报院党组处理。

3、按规定着装。

    要求:上班一律着警用制服,下班后换便装;监控室人员不得着便装。不按统一要求着装的一次扣2分;着装不规范的一次扣3分;在一线值班执勤岗位工作的,加倍扣分。因着装不规范,被领导或有关部门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

4、八小时外遵纪守法情况。

    要求:时刻牢记宗旨,自觉维护法警和法院的名誉和形象,因自身原因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分,影响较大的报院党组处理。

四、内务管理(基础分10分)

1、监控室卫生保持。

 要求:值班人员每天8点前将监控室及南大厅桌椅整理完毕,无灰尘、垃圾、污物,办公用品摆放有序。经卫生管理人员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扣2分,局领导发现一次扣5分。

    2、警务会议室卫生。

    要求:每天下班前由未有执行任务的人员统一整理内务,由卫生管理人员组织,不按规定标准整理的,一次扣2分,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扣5分。

3、宿舍卫生。

    要求:备勤人员长期使用的房间,由备勤人员轮流负责,8点后接受检查,检查不合规定标准的一次扣全宿舍人员每人2分。值班人员休息的房间,由最后离开的休息人员负责整理好内务,发现不整理内务的一次扣2分,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扣5分。

4、装备库、洗浴间、临时羁押室内务。

    要求:由内务管理人员排班,不按规定时间整理好内务的一次扣3分;整理内务不合规定标准的,一次扣2分;不服从管理的一次扣5分。

本细则量化指标作为每月发放值班费的依据,年终汇总作为评选先进、实行奖励的依据。对发现的问题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定期予以通报。

                     

                            临清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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