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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临清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综合庭庭长李红英发表《共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文章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26日

    随着社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注度的提高,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作为一名从事少审工作多年的人民法官,笔者深深感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父母沟通的不畅,常常会导致青春期的孩子不能明辨是非,走上犯罪的道路。庭审中,面对被告席上的孩子那茫然无助的眼神,他们的父母掩面而泣的神情,常常会感到痛心惋惜。如果年轻的父母不会因为一时冲动离异;如果青春期的女孩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爱,而不是去虚拟社会里寻找温暖;如果原生家庭的父母不是常常守着孩子用暴力解决问题;如果那位再婚的妈妈能够细心觉察女孩的内心;如果学校的老师及时发现那个爱欺负同学的孩子心里的无助……那么,未成年人一定会更好地成长,而不至于要走上犯罪这条路。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终身老师,只有家长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主动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孩子才能健康茁壮成长。青春期的孩子,他们的道德观在这一时期发生着变化,如果在家庭和学校教育中不及时加以引导、指导,不能树立边界意识,那么他们的所谓疾恶如仇,对父母、权威充斥着叛逆和挑战的心理,会让他们用自以为是的方式追求公平公正;在难免的冲动行为中,很容易剑走偏锋,给自己、给他人带来伤害。现在孩子生理发育期提前,家长们要及早注意他们发育期的心理特点,因势利导,告诉他们行为的边界,在界限里面可以允许他们的叛逆、挑战,发展他们的自我,也明确告诉他们一旦突破边界将会遭受到法律的制裁。

    学校和老师应充分发挥育人作用,加强法制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学校要加强法律、道德等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教育,把对青少年的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纳入德育课,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际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作为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一直以来,我们都是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以法庭教育与普法教育为轴心,到学校、社区、农村,将法庭审理的每一件案件与普法教育乃至于校园法制文化结合起来。今年,我们结合年初审理的一起校园欺凌转化升级为抢劫罪的案件,指导山东省临清市实验中学心理社团的孩子们排练了心理情景剧,孩子们受到的触动和教益很大。

    由此可见,社会团体、政法部门可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把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心理学问题、青春期问题等同时进行引导,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校、社区、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政法部门特别要加大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力度,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网吧,让青少年远离暴力、远离低俗文化,营造一个让青少年舒心的学习、生活环境。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三位一体的组合,缺一不可,只有整合各方的力量,才能共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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