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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判后答疑促调解 案结事了解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3日

  

    近日,临清法院烟店法庭通过判后答疑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判后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原告刘某某在被告王某某处购买机床一台,并先行缴纳定金2万元。2022年6月,原告刘某某表示不再购买该机床,要求与被告王某某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王某某返还定金2万元。被告王某某认为由于原告自身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实现,因此拒绝退还定金。原告刘某某遂将被告王某某诉至临清法院。该案适用简易小额程序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郑永彬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王某某始终未交货且已经同意将定金返还原告刘某某,双方的合同已经合意解除,遂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刘某某定金2万元并支付利息。

答疑过程

   被告王某某收到判决书后,不服该判决。因本案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被告王某某遂要求申请再审。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且争议的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郑永彬首先向被告王某某进行了判后答疑,对该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讲解,并以原告刘某某主动解除合同为切入点,耐心劝导。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又与原告刘某某进行沟通。经过调解,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达成和解,由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刘某某17000元,并履行了给付义务。

典型意义

   案结不是目的,事了才是终点。法官积极进行判后答疑和判后调解工作,通过“情与法”的结合,使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服判息诉,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在诉讼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真正实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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