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法官倾心调解 共促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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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13日 | ||
被告:“你得赔礼道歉,做生意要讲诚信”,八十多岁的被告非常激动地说。 原告:“这事儿是我做的不妥,我向你道歉”,原告不好意思地说道。 以上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被告在调解过程中的对话,小编没有写错,是原告向被告表示歉意。带着疑问,大家来看一下案件的经过吧! 基本案情 原告郑某与被告临清某电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某电机公司在原告处购进相关货物,双方不定期进行结算。被告陈某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原告郑某以被告欠其货款5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为由起诉至法院。80多岁的老人陈某,面对被突然起诉,不能理解,多次来到法院,情绪十分激动,认为,原告突然起诉有违诚信,给其名誉带来损害,要求原告赔礼道歉。 调解过程 陈某的答辩意见让法官也觉得很是意外,在安抚了陈某激动的情绪后,得知,陈某因该笔欠款已经支付了2万元,原告没有如实陈述及双方之前已经商定对存有争议的货款暂不结算等问题,认为原告有违诚信,给其名誉带来了损害,不同意支付所欠货款,并要求原告向其赔礼道歉。 承办法官王洪峰在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通过当面及电话等多次沟通,对于被告未支付的部分货款,向被告释明,虽然被告认为原告所送货物亏重,对货款金额有异议,但被告未有证据足够证明,原告要求偿还,被告负有偿还义务,并多次耐心向被告陈某解释,消除了被告陈某对名誉污点的误解。同时,原告也因此次起诉有违双方之前的约定及因疏忽没有扣减已收部分货款,向被告表示歉意。经过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依约履行,将货款支付给了原告,原告再次向被告表示了歉意,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合作。 典型意义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诚信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也是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公正司法的基石,诚信合作是维持合作关系的重要基础。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通常频繁交易、不定期结算,结算后,卖方起诉不支付欠款的买方,大多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可能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未能支付款项导致纠纷发生。通过此案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诚信的基础上互谅互让,矛盾彻底化解,货款依约履行,双方关系更加融洽,巩固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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