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法院持续做好涉农村集体“三资” 集中清理工作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8日 | ||
农村“三资”集中清理整顿,事关乡村振兴大业,事关我县经济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兰陵法院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前移重心,能动司法,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做好涉“三资”审判工作。 一是提高站位,加强部署。我院迅速成立应急诉讼调解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庭及六处法庭庭长为成员,分别与辖区镇、村对接,全力配合辖区各镇、村 “三资”集中清理整顿。 二是党组重视,思想统一。院党组坚决把县委部署落到实处,把“三资”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到审判主业。制定《兰陵县人民法院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立足审判主业,及时跟进、密切配合、严格考核、强化调度,确保“三资”案件稳妥推进。 三是从严要求,高效推进。抽调院直审判力量,组成巡回审判小组,做好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确保“三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依托法庭开放日、“猎赖百日会战”执行行动等活动,构建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联动机制,派驻各乡镇社区巡回法官,对接联络各乡镇,解决排查出的合同类、集体债权类、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类问题。尊重农村工作实际,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是坚决打击,严惩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的经济基础。做到线索摸排无死角,深挖关联犯罪和“保护伞”,突出“打财断血”和“破网打伞”。对犯罪分子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真正做到打得狠、打得准。 自农村集体“三资”集中清理整顿以来,我院共受理涉农村集体“三资”类案件104件,审结88件,依法保护了村集体合法权益。另外自今年以来,共受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等涉村集体“三资”刑事案件5件, 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等不同的刑罚。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