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法院公开审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 ||
9月11日上午,兰陵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辖区内首例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11月、2018年3月,被告人纪某在山东省枣庄市花鸟市场先后购买折衷鹦鹉、吸密鹦鹉、小太阳鹦鹉各2只,并通过培育繁殖,养殖了另外19只小太阳鹦鹉。2020年2月份,被告人纪某在网络上出售折衷鹦鹉、吸密鹦鹉各2只,因群众报案而案发。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纪某非法出售的鹦鹉为婴形目鹦鹉科红胁绿鹦鹉2只、婴形目吸密鹦鹉科彩虹鹦鹉2只、婴形目鹦鹉科绿颊鹦哥21只。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附录II,以上鹦鹉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庭审中,对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被告人纪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双方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与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兰陵法院通过此案审理,旨在惩罚与教化相结合,为非法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者敲响警钟。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体现司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众环境权益、野生动物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利于引导教育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珍惜爱护野生动物。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