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宣判王某举等9人涉恶犯罪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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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 ||
12月30日,我院对王某举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诬告陷害罪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受理,12月23日开庭审理,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22天。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举等9人在兰陵县经济开发区仓谷屯村等处利用家族势力,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我院依法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4.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28625元。9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这是我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7起涉恶案件,该案的依法快审快结和公开宣判,彰显了兰陵法院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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