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9日 | ||
申诉、申请再审指南 一、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有错误的,是否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审理?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有错误,或者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即申请人民法院对生效案件重新审理)。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裁判结果的执行。 二、申请再审与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是针对第一审未生效裁判结果,申请作出第一审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结果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三、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之规定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四、对生效裁判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五、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六、再审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重新审理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重新审理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重新审理事由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申请申请书的日期。 七、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