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1322执427号—胡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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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09日 | ||
郯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0)鲁1322执427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毅与被执行人胡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邳州市官湖镇邳苍路东侧中国科技木业城A15幢4单元302室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17)邳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687号)。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房产依法进行拍卖;被执行人胡博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执行局办公室领取拍卖裁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完毕。 特此公告。 院 长 滕厚峰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联系人:于法官,15753912525, 地址:郯城县人民路1号郯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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