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向绿而行不负山海——青岛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路径
□ 本报记者 曹天健
□ 本报通讯员 何文婕 张旋
一座活力宜居的城市离不开美丽优良的生态环境,美丽优良的生态环境则需要司法护航。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预防性司法+恢复性司法+多部门协作+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新路径,向绿而行,为守护山风海韵、天蓝水清的生态环境交上了一份“青法答卷”。
生态修复抚平“大地伤疤”
今年夏秋之交,《法治日报》记者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一起到即墨区回访。从即墨区射箭口村出发,向北驱车不远,一个巨大的坑口底下,就是村民王某家的几亩庄稼地。只见地里的花生、玉米长势喜人,放眼望去,绿油油一片,生机盎然。
然而,几年前的这里却不是这般景象,暴露的岩土层没有一棵植被覆盖,漫天黄土扑面而来。
王某告诉记者:“这块地最初虽没有种植,遍布荒草,但是地面很平整,后来村民发现地下有砾矿,就你挖一次、我挖一次,挖出了这么个大坑。”
“这个案子判决不难,难在修复。射箭口村的大坑有40余亩,修复不是一两天能完成的,谁来修复?怎么监督修复?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青岛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尤志春告诉记者,青岛中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共同选定鉴定机构,会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修复方案及修复金额。审理阶段,卢某、徐某二人在法官反复释法下认识到错误,自愿缴纳修复保证金,承诺将自行修复被损坏土地。
为监督修复,判决生效后,青岛中院将“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移送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协助执行,并先后10多次组织市检察院、即墨区自然资源局、被毁损耕地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赴现场审查修复情况,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全程做好监督工作。
如今,涉案耕地修复已全部完成,坑口周边加装了防护栏,种植防护树木,坑底种植地瓜、芋头、玉米、花生等多种农作物,实现了被破坏耕地修复并永续利用。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青岛中院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会签意见,探索构建跨部门协同生态环境判前修复、“先民后刑”“刑民并行”诉讼衔接、修复判项移送协助执行和监管验收等机制。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涉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突出生态的后期维护和补植,灵活采用直接修复和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努力把对环境和资源的损害降到最低。
2022年以来,青岛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452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12件。累计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活动7次,放归鱼苗350万余尾、中国对虾苗种8278万单位、三疣梭子蟹苗种350万单位,开展劳务代偿7次,累计工作时长3952小时,使司法审判真正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一纸建议”促推行业治理
2021年初,某公司指使环评师4个月内编制1600多份环评文件的新闻被媒体曝光。经查,该案共涉及927份环评报告,波及全国26个省市,涵盖交通、能源、基建等百余个重点行业领域,不仅签名造假,部分报告连内容都是编造而成。
该案备受社会关注,如何走好司法整治“环评造假”乱象的第一步?
即墨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阅卷、审理工作,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对案件焦点问题逐一论证,准确定性案件。
最终,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案子判完之后,这口气也不敢松。”青岛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徐奎浩告诉记者,在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前期走访调查中,发现该案并非个案。
如何通过一起案件的审理促推整个行业的治理?在青岛中院指导下,即墨法院梳理总结了审理中发现的行业治理问题,层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司法建议。目前,这份司法建议已经得到相关部门反馈,并且开展了环评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青岛中院副院长李焕亭介绍说,近年来,青岛法院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非法侵占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生态环境领域多发高发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10余份,切实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生态保护“大文章”。
环保宣教播撒“护绿”种芽
“法官,违反规定在禁渔期捕鱼会判多久?”
“土地被占用了,补偿怎么主张?”
“法官,我打只野兔、捕个麻雀违法吗,哪些动物属于保护动物?”
……
在崂山区青山村村民活动广场上,村民们挤在青岛中院环资庭普法小分队设立的普法展台前争相提问,领取宣传手册。
青山村是崂山脚下一个三面环海、背靠青山的美丽渔村,距今已有600多年历史。青山、梯田、茶园、村落、渔港相互串联,形成一幅高低错落、层次分明的山、海、天画卷。
同周边渔村一样,这里的居民世代以耕海牧渔种茶为生。近年来,随着村落旅游开发,游客络绎不绝,这里的生态保护问题日益严峻。
为做好渔民、游客的生态普法工作,青岛中院环资庭党支部与青山村党委结成党建共建单位,以青岛中院环资庭“护此青绿”“法润青绿”党建、审判双品牌与青山村“青山红韵”品牌融合共建为基础,在青山村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和宣教基地,就地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村民法律需求和关心的法律问题提供宣讲、咨询服务。在村民活动广场上,青岛中院设立多个宣教专栏,通过展示典型案例、珍贵野生动植物图片、法律法规等,向村民和游客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除了青山村之外,青岛两级法院在浮山、姜山湿地等多个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群众聚集地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将法庭“搬到”群众身边,通过司法确认、现场庭审、普法宣传等功能,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推进以示范判决、示范调解促进类案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公园、湿地等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教基地,通过工作展示、案例展示、问答解题、法治猜谜等形式树立正确的司法导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
“到法院旁听,一个小法庭只能容纳20人,我们法官走出去普法,可以有几百人了解生态保护法律知识。”青岛中院环资庭庭长王婧华介绍说,近年来,青岛法院高度重视环境普法工作。今年以来,在全市设立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20个、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11个、巡回审判工作室12个,形成“三基地一工作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矩阵。
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正智说:“青岛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充分发挥‘三基地一工作室’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