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特辑】关爱妇女,司法护航:黄岛法院发出2022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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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8日 | ||
近日,黄岛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发出2022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王美(化名)与张强(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张强未搬走,仍在王美住所居住。王美多次要求张强搬出,但张强态度蛮横拒不搬走,还对王美实施暴力、威胁、谩骂等行为。无奈之下,王美多次打电话报警。辖区派出所曾受理过王美两次报警,并屡次劝诫张强,但张强仍屡教不改。王美不堪其扰,终于鼓起勇气维权,向黄岛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法官办案 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周珊高度重视,立即对申请人王美提交的报警记录、就医记录、房产证等证据依法审查,在查明申请人王美有遭受家庭暴力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立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强殴打、威胁申请人王美或对其实施其他家庭暴力等行为;禁止被申请人张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美等。周珊法官还当庭向被申请人张强释明,如违反禁令,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随后,黄岛法院将该裁定书送达各相关部门,为申请人王美的人身安全筑起了一道以法为名的“保护墙”。 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2021年以来,黄岛法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将薛家岛法庭打造为少年家事专业法庭,依法妥善化解婚姻、抚养、继承等涉妇女儿童权益的纠纷,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织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一、“家庭暴力”概念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申请人范围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四、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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