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关于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人员工资统发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3日

关于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人员工资统发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函

各工资统发有关单位:

部分单位存在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的人员,这些人员的工资统发处理办法如下:

单位在“青岛人力资源e网平台”系统中的工资明细中,将此类人员每月可用生活费在“单位扣发金额”填报。每月正常实发工资扣除可用生活费的金额,随工资统发流程存入法院冻结的工资账户,每月可用生活费由单位单独提报用款计划,报财政审批后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发放给个人。

如:某人正常实发工资金额为5000元,每月可用生活费为2000元,人设局系统反映其最终的实发工资为3000元,工资统发是将3000元存入法院冻结的工资账户,可用生活费2000元由单位另外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发给个人。

特此函告。

区财政局        

201517   


关闭

版权所有: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长江中路190号 电话0532-86988355  邮编:26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