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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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6日 | ||
一、起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递交哪些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证明。 三、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原告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被告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3、明确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当事人应在诉状落款处签字确认,如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应打印、复印或手写在A4纸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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