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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古人环保遗志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5日

重拾古人环保遗志

许磊

    最近看了电视剧《江河之上》,这是中国首部环保司法题材的电视剧,它以不同类型环境保护司法案件为主线,以小见大,勾勒出一幅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改革蓝图,谱写了一首为山水林田湖草发声,共建人类美好家园的合奏赞歌。江河不宁,侵扰的不仅是生命安宁,动摇的更是未来发展根基,数千年来,我们的古人一直反对过度利用和破坏资源。

    上古时代,人们曾把山川与百神一同祭祀,《诗经》中就有“怀柔百川,及河乔岳”的记载。相传,大禹执政时期就曾颁布禁令,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西周时期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林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我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而且极为严厉。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境保护法”的国家之一,战国时期秦国的《田律》是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田律》中提到“春二月,毋敢伐林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麝鹭,毋......”而且《田律》中还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办法。

    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管仲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目标出发,十分注意山林川泽的管理及生物资源的保护,认为山林川泽是“天财之所出”,是自然财富的产地,政府应当把山林川泽管起来。《管子》中记载:破坏封山的人,一律处死;违反禁令,闯入禁区的,迈左脚砍左脚,迈右脚砍右脚,可见对破坏环境者惩罚非常严厉。

    唐代不仅把山林川泽、苑圃、打猎作为政府管理的范围,还把城市绿化、郊祠神坛、五岳名山纳入政府管理的职责范畴,同时还把京兆、河南二都四郊300里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这就从管理范围上超过了先秦时期。唐代针对破坏环境的行为也绝不含糊,唐中宗时,韦后和安乐公主用多禽毛羽皮做裙子,使得百官效法制作奇装异服,一时间江岭珍禽几乎被捕绝。李隆基即位后,根据宰相姚崇和宋的建议,命令将宫中所有奇装异服当众付之一炬,及时制止了这一破坏野生资源的事件。

    宋代,相当重视生物资源的保护,并注重立法保护,同时,还命令州县官吏以至乡长、里长之类的基层官吏侦查捕拿违犯禁令的人,可见其认真程度及执法之严。宋太祖于建隆二年下达了《禁采捕诏》,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不仅要求明确,每年都重申发布法令并予以延续执行。后来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

    明朝规定:“冬春之交,(捕鸟兽的网)(捕鱼的网)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还规定名胜古迹禁止樵牧,同时要备办鸟兽之肉、皮革等以供祭祀之需,礼器军实之用。《明史.食货志》中记载明仁宗时期,手下大臣送来玉面狸,被明仁宗斥之的故事。清朝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诏书与禁令,顺治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百姓,下令禁止。康熙皇帝曾下令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清实录》也记载了雍正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

    可见,中国古代环境保护都是注意资源的持续利用,讲究“因时禁发”,主张尽可能地与其他生物和平相处以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些朝代不仅颁布保护环境的法令,而且都建立过管理山林川泽政令的机构,如虞、虞衡、虞衡清吏司等,相当于今天的自然资源部,还配备一定级别的官员,如虞部下大夫、虞部郎中、虞部员外郎、虞部承务郎等,相当于现在的自然资源部部长。相传,我国最早的虞官产生于传说中的五帝时期,据《尚书》和《史记》记载,舜帝时任命九官二十二人,其中之一便是虞官伯益(曾协助大禹治水),虞是舜的族名,也是国号,由此可见这个官职的重要性,所以说我国设虞官已有四千多年了,这些机构和官员的职责还包括打猎、伐木、打渔、管理苑圃、负责某些物资的供应等。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观念把人与自然界结合为一体,强调“万物一体”、“天人一体”,反映了人与自然息息相关、相依共存的密切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直都是我们生存的法则,可持续发展观念、天人关系从古贯穿至今,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质量的时代已去而不返,读史明智,以古鉴今,重拾古人环保遗志,学习古人智慧,重视环保与可持续发展,也是我们当下该做的事情,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住这个美丽的地球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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