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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读后感(中院 胡科刚)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读后感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科刚

    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及其区别,以及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冲突与争议,许多学者都进行过论述,由英国学者布赖恩·莱特所编撰的《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一书,从哲学角度对法律与道德在实施中的客观性进行了解读,为我们理解法律和道德领域的相互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一书收录了伦理学家和法哲学家戴维·布林科、布赖恩·莱特、菲利普·俳迪特、约瑟夫·拉兹等七人所撰写的论文。这些论文在法律解释和司法判决制作的客观性问题上注入了一种哲学视角,在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的传统中探究道德客观性和法律客观性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关于道德客观性的基本问题上形成了各种建设性和批评性的方法。
  法律和道德是否存在客观性?这是一个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哲学家、法学家和伦理学家的问题。我们所期望的司法判决,是不受偏见或成见的影响的,但法官在作出判决时,他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以此来确定所涉案件的原则与规则,而这些法律,不可避免地包含了道德概念或道德上的考量,道德的客观性就通过这种形式隐含于我们如何思考法律的客观性问题中。所以,有效的法律一定具有某种意义的道德内涵,缺此就不属于真正的法律规范。
  道德与法律是人类交往与合作得以共存共处不可或缺的行为规范体系。在法律领域,法律规则是基于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法律规则的客观性体现在其制定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法律规则也需要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以保持其生命力和有效性。
  在道德领域,道德判断是基于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伦理原则进行的,虽然存在不同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体系,但道德判断本身是具有客观性的。这种客观性体现在道德判断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标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的差异。道德判断的争议性则体现在道德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上,不同人对同一道德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和判断。
  我们都知道,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关联的。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道德因素,而道德判断最终归宿是由法律来裁决。法律和道德的这种相互关联体现了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书中所包含的七篇论文并非试图探究人们关于客观性之主张所产生的所有分歧,而只是从形而上和认识论视角来思考法律的客观性,探究伦理中的客观性与法律中的客观性之间的交叉关系,提出了包括结构性和批判性等路径来探讨伦理学领域关于客观性这一基本问题。
  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并不是绝对的、不变的真理,而是相对的、可争议的,但又是可以通过理性讨论和辩论达成共识的客观性。《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客观性》一书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还为我们认识理解法律和道德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开辟了新的窗口,特别是书中探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所谓的客观性观念的“场域特定性”,即是否存在着一种适合于道德规范的客观性观念,它在类型上有别于在科学和其他领域中所适用的客观性观念,这种看法对我们在研究法律过程中保持开放心态和批判性思维提供了新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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