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2024年12月10日
五莲县人民法院洪凝人民法庭地处五莲县城西南端,洪凝河西岸,辖五莲县城区、洪凝街道、 石场乡。 洪凝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依托“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积极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实现诉内、诉外调解工作有序衔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024 年至今,该法庭新收各类案件715件,结案681件,调解率 47.14% 。
“法庭+乡政府” 携手调解化纠纷
“我成被告了?我在我家旁边磨饲料、放东西,谁管得着?我不理解。”被告老林接到洪凝法庭法官张志心的电话,得知自己被村委会起诉后,情绪激动,拒绝调解。
这是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老林的房屋旁有一块闲置的集体土地,他经常在此磨粮食和堆放秸秆。因磨粮食噪声大、粉尘飞扬,堆放的秸秆引发了火灾,引起周围村民不满。村委会起诉老林,要求其腾出土地。
考虑到老林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对诉讼比较抗拒,张志心便协调了石场乡政府,与村委会代表、老林共同到乡政府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政府工作人员采用“情、理、法”三管齐下的方式,从邻里关系、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等多方面进行释法明理。
经过多轮联动调解,最终村委会同意撤诉,老林也表示进行整改。
从极度抗拒,到妥善化解,洪凝法庭将调解现场搬到群众身边,通过与政府联合调解,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今年以来,该法庭共“走出去”联合辖区党委、政府开展调解12场次。
“法庭+司法所” 联动寻人破难题
“高某是社区矫正对象,会定期报到。他报到时,我联系您。”洪凝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对洪凝法庭干警说。
高某涉及多起案件,但一直找不到他的具体下落,也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他。法庭干警在到高某住所地走访时,从村委会那里得知高某在进行社区矫正,可以通过司法所了解其具体动向。
掌握这一情况后,洪凝法庭便联系了洪凝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高某会于特定时间到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随后,在司法所的配合下,法官在高某报到时将其带回法庭。
到法庭后,法官针对高某涉及的多起案件与其进行了耐心说明,高某表示会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并与其他当事人进行了有效沟通。最终,高某所涉案件顺利办结。
人难找、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难题。为解决该问题,洪凝法庭积极探索“庭所合作”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协调配合,多渠道、多途径查找当事人,促进案件办结,不断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庭+多部门” 多元聚力促事了
洪凝法庭是“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对家事纠纷案件的化解实现了府院联动常态化。该法庭与政府、公安、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协同发力,构建起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并从以上单位聘请8名家事调查员和调解员、选聘5名具备心理咨询资质的人员,参与案件调处等工作。
原告大李、被告小李系亲兄弟,两家田地相邻,因小李妨碍大李的正常生产通行及灌溉用水用电,双方发生争执。该案案情看似简单,但关系亲情修复、耕地使用等问题。经了解,双方耕种的土地均承包于政府,洪凝法庭便联合辖区政府、司法所,共同参与调解。
开始调解时,二人都带着情绪,互相指责是对方不讲情理才造成眼前难堪的局面,均不愿接受调解。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到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其他部门调解人员积极引导两兄弟换位思考,从法律及亲情的角度分析利弊得失,引导双方各退一步,寻找平衡点。最终,兄弟二人接受了法庭的调解建议,对灌溉用水用电及通行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案件圆满执结。 (王阳 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