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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法院发出首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为进一步落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五莲法院积极探索金融解纷新路径,于2024年11月13日向涉诉银行发出首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并向多家银行推介该制度,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的化解。

    问题一:《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是什么?

    是指人民法院针对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融纠纷,在委派调解、诉讼立案、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可以出具《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并送达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以此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不再立诉讼或执行案件。

    问题二:《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是否等于免除债务?

    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的核销申请,这是银行内部的一种必要的账务处理过程,这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放弃了债务追索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银行依然要遵循“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积极获取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债务人也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若后续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金融机构可再行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

    问题三: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有什么意义?

    在该项制度实施前,面对金融类不良债务,银行可能已经知道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因为相关监管要求,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判、执行等程序,拿到法院出具的终结 或者终止裁定后,才可申请债务核销。该项制度实施后,银行无需再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凭借证明可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既有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回应了金融企业的诉讼需求,大幅降低银行获取核销依据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实质化解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等纠纷,为完善金融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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