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兴大铸造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本院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采取报名摇号方式选任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五莲县兴大铸造有限公司系2018年2月1日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股东孙志成持股1.6667%,孙群峰持股23.34%,姚夫军持股75%,法定代表人姚夫军。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工程机械零配件、自来水管件,普通货物进出口(本企业产品),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日照市内已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已办结至少2件破产案件(不含无产可破案件),派出本案清算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需具备法定资质),一半以上应具备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且不存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情形,以及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将所要求的申报材料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pdf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846038058@qq.com。
(二)报名时间
截止2022年12月16日17时30分。
(三)申报资料
(1)清算组报名表(详见附件);
(2)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主要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等);
(3)已办结破产案件的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4)申报机构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有关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名单、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团队成员个人情况和办案情况介绍);
(5)申报机构就其所申报案件拟定的工作方案。
四、选任规则
本院将从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中随机摇号产生清算组。
五、联系方式
五莲县人民法院民二庭:0633-5338132、0633-5338228。
特此公告!
五莲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清算组报名表
清算组报名表
机构名称 | |
机构资质 | |
拟委派参与案件清算组成员组成、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人员组成: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报酬及折扣方案、有无垫资意愿 | |
是否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指定为清算组的情形 | |
被选任为清算组后的办公地点 |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