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法院执行到位率低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基层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仍然存在,而且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执行到位率较低的现象,执行到位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被执行人方面的原因。受当前经济环境影响,企业发展不景气,一些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临近倒闭、破产边缘,无力清偿债务,难以执行;部分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履行能力而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多次被拘留,仍拒绝履行义务。
第二,法院自身的原因:追求高执结率。一些执行人员在办理执行案件时为追求快速结案,片面追求高执结率,而往往忽视执行到位率;盲目立案。很多案件被执行人只有部分履行能力或根本没有履行能力,但因当事人执意申请执行立案,如某基层法院,涉金融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标的额达6亿多,但执行到位仅几千万,从而极大地降低了案件的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力量不足。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法院执行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导致没有充足的人员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更深入的调查,部分执行人员办案经验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深入调查研究,不能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导致一些难执行的案件被搁置。
第三,其他方面的原因。大标的额财产变现速度慢,变现难度大。财产处理办法渠道不多,一些被执行人的大额财产虽被查封、拍卖,但短时间内不能最大限度实现财产的变现,而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如涉标的额最多的金融类案件,很多银行不同意以物抵债,短时间内大额财产得不到变现,导致执行到位率较低;强制执行措施力度不够。司法拘留期限太短、罚款数额太小,对被执行人起不到震慑作用,部分被执行人在被拘留罚款后仍不履行。
针对当前执行到位率较低的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
一是加大司法建议力度。针对农村金融信贷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信贷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强化自身管理,依法规范信贷活动,丰富担保方式,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切忌盲目放贷,尽量保证贷款收回。
二是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审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以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化办案模式,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修订完善执行流程管理,探索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强化集中执行措施。持续开展各种执行行动,保证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罚款、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各种强制执行措施运用到位,加强传统调查措施,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对被执行人形成执行威慑,有效促进案件执结和执行金额迅速到位。
四是完善财产处置模式。加大网络司法拍卖的宣传力度,完善拍卖环节的工作衔接,加速执行财产的变现,最大限度地提高拍卖成交率,解决涉案财产“变现难”;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达成以物抵债意向,拍卖不成的以物抵债,加快结案进度,并提高执行到位率;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结合好“执行”和“破产”这两项工作。
五是积极探索执行新方式。探索执行联络新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优势,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法院委托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以悬赏的方式收集执行线索,提高法院查人找物的效率。(执行局 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