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行局高效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
山东省某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日照市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日照市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某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作为外地企业,一开始担心法院会在执法过程中偏袒作为本地企业的被执行人。但经过与执行法官的多次接触后,打消了顾虑,并积极地配合为执行法官提供相关线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查询,最终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并及时划拨。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不偏袒本地企业,不排斥外来企业,及时高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高度赞扬,为更好的吸引外地企业来五莲投资建厂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