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济南群康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和解案
(一)基本情况
济南群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康食品公司)于1998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冰冻饮品、糕点、食品加工技术开发服务等,系山东省冷食行业龙头企业、济南市知名品牌。济南群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康实业公司)系群康实业公司投资的关联企业。两公司因互保联保致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底被迫停产,企业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面临拍卖抵偿担保之债的境地。进入破产程序前,两企业有债权人840余户,债权总额8.7亿元,其中企业向职工、家属及民间个人借款高达5亿余元,各利益相关方矛盾极为尖锐,并备受社会各方关注。
(二)审理过程
2016年9月5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裁定两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两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两公司在股权、公司高管、资产设备、资金往来、企业用工、抵押担保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到会债权人对两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均未提出异议。故济南中院开始研究对两公司实质合并破产。但破产清算势必造成企业主体消亡、债权人清偿率低等一系列问题,社会效果不佳;而重整意向投资人多着眼于收购并转手企业固定资产以获利,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品牌和营销渠道兴趣不大,也导致破产重整举步维艰。面对重重困难,济南中院通过深入研究,认为债务人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大量实物资产,具备一定清偿能力;遍布全国的营销渠道,无形资产价值巨大,具备和解可能性。因此济南中院于2017年9月28日裁定对两公司实行合并和解,并指导管理人确定“瘦身式和解”路径,通过剥离处置非主营资产,解决债务困境,并保留企业核心业务和价值,为企业东山再起积蓄了力量。通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精心拟定和解方案,依照该方案,债权人能够获得比破产清算高35%的清偿率。
2017年9月29日,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济南中院根据债务人申请裁定债务人转入破产和解程序,合并和解协议草案获得高票通过。10月17日,济南中院裁定认可两公司合并和解协议,终止合并和解程序。合并和解成功实现了840余户债权人权益最大化,保障了职工利益,挽救了知名企业。
(三)典型意义
本案能够和解成功,关键在于济南中院敢于大胆尝试,根据企业实际资产、债务、职工安置等状况进行评估,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准确确定“瘦身式和解”路径,根据不同主体诉求,灵活制定方案,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资产抵债价值,拉升债权清偿比例,增加和解成功率,最大程度满足了不同破产案件的个性化要求,真正实现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多方共赢,更好的延续了企业文化,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是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有益尝试,更是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思维挽救有价值企业的有益探索,既顺应了现代市场要求,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一次性解决了企业困境,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要求,做好“生病企业”的医院,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