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大破产典型案例之四
  • 作者:五莲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案例四

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业集团)是山东省菏泽市生产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之一,曾为中国企业500强。始建于20007月,旗下关联公司三十余家,以精化新材料、生物医药、牡丹产业、现代农业为主导产业。2016年,在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金融环境趋以严紧,银行信贷收缩,集团前期在货币宽松政策下盲目扩大经济规模引起的不良后果开始显现,沉淀了大量低效无效资产。与此同时,洪业集团主营的焦炭化工板块陷入行业严冬,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逐步出现风险问题。2017年初,洪业集团风险问题进一步扩大,面临资金链断裂的严峻形势。20187月,两家债权人分别申请洪业集团及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明药业)破产重整,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菏泽中院)受理两案件,并分别指定管理人。

  (二)审理过程

  洪业集团、方明药业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洪业集团、方明药业等二十九家企业之间存在高度的法人人格混同事实,并具有显著性、广泛性、持续性,于20189月向菏泽中院提交合并重整申请。菏泽中院在全面听证、认真审查后,裁定洪业集团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本案中债权人共有1500余户,申报债权数额323余亿元,菏泽中院裁定确认近240亿元。重整过程中,管理人以市场化为手段,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商推介。经过初步报价、竞争性谈判等多轮环节磋商,成功引入投资人,注入50亿元重整资金进行债务清偿。2019725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19731日,菏泽中院裁定批准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洪业集团等二十九家企业合并重整成功,既保证了相关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又有效保障了广大债权人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较强的典型意义和示范效果。首先,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优势,菏泽市政府专门成立工作组,积极妥善处理好法院破产程序外衍生的一系列问题,同步化解困境企业债务和经营问题,保障关联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其次,严格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制定了“破产重整+批量转让”的总体债务解决方案,在重整投资人招募、交易结构设计、担保链熔断等多个重要环节均有重大创新突破。特别是银行金融债权在重整程序内受偿后,剩余债权批量转让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重组担保债务,及时斩断担保圈,防止债务违约风险的进一步蔓延,较为彻底地化解了区域性金融风险。再次,重整计划中作出了部分公司主体存续、部分清算的设计,有效实现了企业重整与“僵尸企业”出清的高度结合,既保留了企业优质资源,又及时淘汰无用产能,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益。此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整期间二十九家企业中有十六家企业继续稳定生产经营,3800余名职工队伍稳定,二十九家企业资产整体保值,维护了债权人、职工和相关方的利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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