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五莲县某建筑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网上提交起诉状、原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相关立案材料。
五莲县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诉调分流要素,认为该案不适宜调解,在一体化平台网上立案审核分流模块予以审批通过,将案件直接提交给精审法官。该案件从收到网上申请到立案成功,在法院的立案流程时间约为3小时。
以上做法只是五莲县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个极小环节。下一步,立案审核人员将完善多项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诉讼服务。(立案庭 李佃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