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好劳动争议执行案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五莲法院执行企业时,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双方尽量达成和解协议。在兑现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助推企业经济发展。
周某某与山东某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由于山东某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内容和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停止多年,效益不好,如果直接强制执行,势必更加影响企业经营。经案件承办人与企业负责人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山东某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偿还欠款,于2021年7月15日前偿还20 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还款17 000元,余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周某某自愿放弃;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案结事了,若山东某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按期足额还款,周某某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全部未偿还本金及迟延履行利息。
该案的执行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法律效果来分析,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而对于山东某汽车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分期履行债务,也有利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利企业的发展,本案的执行直接助力了优化企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