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理论调研

编纂实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1日

【作者简介】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编纂实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党的领导是编纂实施民法典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以人民为中心是编纂实施民法典的根本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编纂实施民法典的必由之路;编纂实施民法典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成果;编纂实施民法典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民法典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法治体系 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擘画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凝聚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其源于经验的升华、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具有鲜明的实践逻辑、科学的理论逻辑和深厚的历史逻辑,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十一个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编纂实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一、党的领导是编纂实施民法典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第一个“坚持”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就旗帜鲜明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问题。新时代怎样全面依法治国?首先需要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党和法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的要求。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第2款第 2句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并对编纂民法典工作任务作出总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这一立法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重点项目,积极持续推进。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多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步骤、体例结构等重大问题进行汇报。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民法典编纂始终秉承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有关中央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方面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民法典编纂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党的领导贯穿民法典编纂始终,为民法典的编纂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政治保障。

二、以人民为中心是编纂实施民法典的根本宗旨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第二个“坚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就明确宣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宗旨。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人民,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依法治国的依靠力量就是人民。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就立法而言,人民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就司法而言,“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就执法而言,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就守法而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民法典编纂自始至终坚持为了人民,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民法典编纂自始至终坚持依靠人民,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这是民法典编纂紧紧依靠人民的一个缩影。

实施民法典,同样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此外,还要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编纂实施民法典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第三个“坚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其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回顾中国历史,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得失成败,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回顾世界历史,“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四、编纂实施民法典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成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第五个“坚持”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编纂实施民法典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

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历史是最好的老师。注重从历史考察分析中汲取治国理政智慧、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经验充分证明,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我国是一个有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从我国古代看,凡属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从世界历史看,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核心。民法之治是法治的基础和关键。《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只有全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才能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由此可见,民法典的编纂实施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五、编纂实施民法典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第六个“坚持”强调,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就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编纂实施民法典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法律文明。徐道邻曾言:“中国法律,源远流长。中华法系,亦有其崇高之历史地位,除行之于本国外,对于日本、高丽、琉球、越南、暹罗、缅甸等东亚国家,均有极大之影响。”但就民法而言,却如杨鸿烈所言,中华法系“以确保国家统治权为目的,对于私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认与公益无涉,遂视为细故,致我国历代法典,对于近代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事项,规定甚少”。甲午中日战争以后,特别是八国联军进入北京后,清政府在西洋人和东洋人的双重挤压之下,终于认识到,仅仅在器物的层面上去学习别人无法改变落后挨打的命运,遂转向制度层面去寻找“药方”,以求“变法图强”。大清民律的起草就是举措之一。1902年,沈家本、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拟制定刑律民律。1904年设修订法律馆,专门负责拟订各项法律和专门法典。1908年10月,修订法律馆延聘日本法学士松冈义正为顾问,正式起草民法。西法东渐,自此而盛,中国逐渐沦为法律文明输入国。随后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计1569条,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亲属、继承二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仍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月,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覆灭,这部民律草案没有来得及正式颁行。民国时期曾两度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22年春,北洋政府饬令修订法律馆编纂民、刑各法典。修订法律馆遂参考《大清民律草案》和各国最新立法例,调查各省民商事习惯,于1924-1925年间完成民法典草案。北洋政府司法部于1926年11月通令各级法院将草案作为法理在裁判中引用,但该草案一直未能正式颁行。1927年6月,当时的国民政府着手起草各重要法典,于1929-1930年先后完成民法典各编的起草工作并公布施行。《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施行的民法典,计1225条,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迄今仍施行于我国台湾地区。就这部民法典,梅仲协尝言,“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而法、日、苏联之成规,亦曾撷取一二”,延续了清末继受域外法制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曾经先后四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第一次开始于1954年,到1956年12月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主要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第二次开始于1962年,到1964年完成草案试拟稿,计262条,包括总则、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三编。这个试拟稿既要摆脱苏联民法模式的影响,又要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划清界限,没有明确的参考对象。这两次民法典起草,都没有能够最终完成。改革开放以后,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帷幕。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民法起草小组,到1982年5月,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包括八编、43章、465条。这次民法典起草虽然没有最终完成,但催生了一系列民事领域的立法成果,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1986年4月12日颁布、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的里程碑。《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主要有两点:第一是明确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第二是确认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民法通则》的起草有一条成功的经验,那就是很好地实现了学术界、实务界和立法机关的“三结合”。《民法通则》的起草,尽管主要参考了当时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但难能可贵的是这部民事基本法在“照着讲”的同时,开启了“接着讲”的努力。以《民法通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为例,该章专设一节,用8个法律条文对人身权作出了明确、集中的规定,人身权得以与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并身而立,这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乃是首次。2001-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尝试进行新中国历史上第四次民法典的编纂。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文总数为1209条的民法典草案进行了一次正式审议,这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也是首次,但是随后并未继续推进民法典的整体编纂工作,而是重新致力于起草单行的民事法律。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决定,这是一个重大的政治抉择,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编”就是要将既有的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纂”就是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因此,民法典编纂不是对现行法的简单汇编,而是要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2015年3月20日,《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是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五次民法典编纂。此次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起草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分编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编,其中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各编都以此前相继颁行的民事单行法为蓝本,修改完善而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计1260条,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七编和附则,新中国终于迎来了自己的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六、余论

编纂实施民法典,不仅集中体现了上述五个“坚持”的要义,也体现了其他六个“坚持”的要义。

“十一个坚持”的第四个“坚持”,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个“坚持”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民法典是根据宪法编纂的,有效贯彻了宪法的精神、原则和制度。《民法典》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宣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物权编确认了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其转化为一系列具有操作性、执行力、强制力的规则制度。《民法典》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确立了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民事权利体系,构建了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

“十一个坚持”的第七个“坚持”,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个“坚持”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民法典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可见,民法典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础性法律,也构成了行政机关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同时,民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法,民法典的制定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法治社会生活领域的大部分社会关系都是民事关系,大部分社会纠纷都是民事纠纷,主要依靠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和处理。“执法司法机关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应树立民法优位理念,能通过民事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矛盾纠纷,尽量不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手段。”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也离不开对民法典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十一个坚持”的第八个“坚持”,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个“坚持”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民法典编纂实施就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体现。“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民法典编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民法典实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民法典,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民事审判和检察工作,提高民事案件办案质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因此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十一个坚持”的第九个“坚持”,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个“坚持”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内国外两个领域。民法典虽不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相关规定对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民法典是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民法问题的新回应,是对世界既有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制度体系的新突破,饱含着对世界民法发展普遍性问题的睿智思考和独到创见。尤其是人格权独立成编,“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十一个坚持”的第十个“坚持”,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这个“坚持”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民法典的编纂实施,离不开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学专家队伍。如,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学界发挥了重要作用。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后,中国法学会专门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20多位来自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比较法等多学科的著名法学家组成,很快完成了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并分别成立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各分编课题组,对已有各民事立法进行系统梳理,提出存在问题及完善意见,按计划快速形成了高质量的各分编专家建议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民法典立法作出重要贡献。又如,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的作用,帮助群众更好理解民法典的内容,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个坚持”的第十一个“坚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个“坚持”深刻回答了领导干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责任问题。“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是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关键少数,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更好发挥民法典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作用。

转自中国民商法律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