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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种好自己的改革“责任田”——山东淄博中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4日

  来源:《人民法院报》 建立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改的是体制机制,革的是利益格局。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敢为人先,迎难而上,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2321”结构模式,紧紧抓住“员额法官遴选、审判团队组建”两个基础环节,“流程随机分案、员额法官责任制、裁执分离改革”三个核心要素,“内设机构改革、质效考核监督”两个重要抓手,以及“尊重基层首创”这一关键载体,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由前端走向深入。“在遵循司法规律、遵循改革原则、服务于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地方法院对于改革的具体方式的探索值得肯定和提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如此评价。

  彻底打破层层不负责的“大锅饭”

  淄博中院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所有院长、庭长都走向了审判庭,走进实实在在的案子,为深陷诉讼之中的当事人“把脉疗伤”。对此,许多当事人、律师都亲切的称呼为法院系统的“专家门诊”。

  “我们感觉很受重视,而且这次庭审速度快,程序特别规范。”周会文律师走出淄博中院民事审判法庭,谈到这次庭审,他频频点头,“当事人对于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的分歧较大,院庭长出面办案,案件处理得规范和严密,对于案件细节的把握非常到位,当庭释明深入浅出,让庭审更清晰。”

  在淄博中院,“专家门诊”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众多举措里的一个缩影。

  “20个审判团队、6个专业化合议庭,法官与辅助人员配比1:1.5,院庭长办案占比40.6%”,这是者在淄博中院采访时看到的一组“司改大数据”。

  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淄博中院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员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院长、庭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清单》等内部工作规则,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和审判资源。

  此次淄博中院共遴选首批入额法官76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1.67%,目前,一线办案人员由160人增加至182人,增幅为13.8%。司法行政人员占比仅为12.5%,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配比从改革前倒置的1:0.5,实现了正比的1:1.5。

  那些没有入额的干警怎么办?如何调动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

  为合理配置现有人力资源,淄博中院院长王玮透露,“我们把法官助理岗位分为三种情况。年轻同志在入额法官全程的指导下,从事审判一线助理工作;拥有丰富审判经验和阅历的同志,组成了专门的申请再审(申诉)复查团队,对申请再审(申诉)案件、检察建议涉及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建议;针对执行干警,未入额执行员享有建议权和实施权。”

  “如果把审判比作一枚硬币,那么一面代表权力,另一面代表责任。”王玮对此有着深刻的理解,“落实司法责任就是要彻底打破过去那种层层担责层层又不负责的‘大锅饭’,把案件‘包干’到具体的合议庭和法官,只有人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同时充分激发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才能带动整体案件质效的提升。”

  把审判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选出了员额,组建了团队,还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在立、审、执各个阶段建立一套与新审判权运行模式配套的制度体系,才是关键所在。

  在淄博中院立案大厅,两位年轻的工作人员正在现场录入立案信息,他们动作熟练,眼疾手快,经过录入案件基本信息、原审信息等环节,轻击鼠标,显示屏上出现了该案分案号。在确认好案件类型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后,点击确认,系统便生成了“自动分案”。

  “我们对全国各地司法改革试点进行调研,统计本院案件审判实际数量,反复开会讨论,经过党组会议通过,确立了电脑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模式,明确了分案阈值标准和固定差额流动制度,配合信息化系统,使分案方式更加科学,进一步提高了干警们的工作效率。”从立案大厅出来,淄博中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庆来详细介绍了这个“新型”分案制度。

  当天傍晚,民三庭法官陈燕萍打开手机,轻点红色小法徽标志,开庭排期、临界案件提醒赫然出现在眼前,没过多久,下一周的工作安排就规划好了。通过淄博中院手机“移动办案办公平台APP”,法官可以时刻掌握案件信息,设置开庭信息,宏观掌握全院案件收、结、存数据,网络办公系统升级为“白+黑”24小时“随身小电脑”。

  在审理阶段,淄博中院制定《关于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规定(试行)》,设立8个专业法官会议,今年以来,共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研究个案9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0.5%。在执行阶段,淄博中院积极探索以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办案模式,保留6名执行员额法官,通过实行“执行裁决权”“决定实施权”“执行审查权”相分离,由入额法官决定,同时,赋予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实施强制措施、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等职责,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模式,进一步强化执行警务保障。

  “实践证明,改革后,分案管理制度更加公平,审判、执行团队更加合理,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推动案件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探索打破审判庭间的案件类型限制,使审判组织结构和审判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徐庆来说。

  基层创新释放改革“红利”

  作为山东省承担先行试点任务的两个基层法院之一,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立足自身实际,探索地方经验,形成了繁简分流、类案快审、团队办案制度机制,从多环节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有效推进。

  “阳光醇和,正心敏行。”走进淄川区法院“高凤淑法官工作室”,墙上赫然呈现出这样一排行书。

  据了解,淄川区法院一共有四个这样的法官办公室,每个法官办公室的对面就是审判庭,审判庭后挨着调解室,三个场所呈“一字”形排开。别小看这几步,在案件多的时候,它大大节省了法官时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4月12日下午2点,记者随机旁听了一起由高凤淑法官工作室承办的案件。高凤淑法官的助理石泉对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当事人在其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石泉当即制作调解书并经团队负责人高凤淑审核后予以签发。对于案件的快速高效处理,双方当事人纷纷点头,表示非常满意。

  离开淄川区法院,记者奔赴本次采访的最后一站——沂源县法院。沂源县地处鲁中腹地,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一路上迎春花夹道开着,车行十里而不绝。

  走进法院立案大厅,记者见到了前来办事的张君律师。他来到大厅左侧的“诉讼风险指数平台”前,迅速输入了一些简单的案件信息,点击确认,一份集风险、亲情、时间、信誉、经济五个方面于一体的诉讼风险“五笔账”分析结果,就这样迅速生成了。

  “通过法官分析风险点,作为律师,我对案件有了更深的了解,避免了盲目诉讼带来的诉累。回去我把这份材料给当事人,向他说明风险,再慎重考虑是否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对该制度作出批示:“沂源法院办案细算诉讼风险‘五笔账’的做法很有特色,值得总结。”目前,沂源县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深入总结法官资讯信息,建立完善信息化分析平台,在新形势下,有效配合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引导适格案件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向发展,在有效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方面,焕发着新的生机。

  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这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淄博法院抓住机遇,孜孜以行,不断释放出地方改革“红利”。熊秋红认为,山东淄博中院通过员额法官筛选、审判团队组建、专业化合议庭建设等制度,确保了绝大多数案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通过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指导合议庭办案、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创设诉讼风险评估机制等保障了案件的质效。此外,随机分案、成立专门的申请再审复查团队等配套性机制,有力促进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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