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提出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两个月来,各级法院落实情况如何?有哪些认识需要进一步统一、堵点需要进一步打通、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结合巩固深化第一批主题教育成效,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以审判管理现代化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来到国家法官学院,以“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为题,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授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工作取得了新的突出成绩,审判管理体系、法官能力素质都有了明显提升。但同党中央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新的更高司法需求相比,差距依然很大,总体还是跟不上、不适应。司法审判工作乃至法院其他方面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都能从审判管理方面找到原因。基于此,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本次授课突出强调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
什么是审判管理?审判管理的目标、对象、主体是什么?授课一开始,张军以基本概念为引,指出审判管理不仅包括对与审判相关的事务的管理,还包括政治建设、人员考核、案件管理、审判监督与指导等确保公正与效率的一系列人民法院职责权能的总和。要通过体现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适应时代发展的审判管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特别强调,“审判管理的对象、主体具有相对性,院庭长不能以管理者自居,还要树立被管理约束的意识,带头落实审判管理的要求;法官不只是审判管理的对象,也是审判管理的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
“要认清促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势这一目标,做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把握尊重司法规律这一原则,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落细体现人性化这一要求。”张军结合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内涵要求进行了阐释,“我们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从事的是党领导下的司法审判工作,不是简单地‘依法’审判就可以,更要注重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审判管理根之所在、魂之所系”“落实司法规律要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避免审判管理出现水土不服、事与愿违的问题”“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受和需要,不能‘司法权在我’而我行我素、有权任性”“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要科学合理,让积极履职的法官能从指标的升降变化中更具获得感、成就感”。
“对照审判管理现代化的要求,我们在审判管理的理念、体系、机制上都存在一些应当深思、反思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张军重点分析了审判管理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与大家一起研究应对破解之法——
审判管理理念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院庭长不敢管、不会管、不想管以及法官的主体和责任意识不强。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总结司法责任制在实施中出现的片面化、极端化倾向以及由此导致的裁判不统一、案件质效不高等问题,细化完善院庭长“阅核”制度,把院庭长依法应尽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起来。同时,通过科学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和自上而下的提醒、督促,提升院庭长审判管理效果。法官自己也要增强主体和责任意识。“法律职业、法官职务的尊荣感不是天赋、不是规范,要靠自己赢得!”
审判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横向管理不够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纵向管理不够导致审判监督职能落实不力、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跟不上导致审判服务保障和质效监管疲弱滞后。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做实能动司法。通过履行好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开展业务指导的法定职责,促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形成诉讼之前。通过“案-件比”考核指标,促进减少因程序空转等造成的内部衍生案件。通过发布案例、通报突出问题、强化条线指导等,促进提升一、二审案件质量。通过贯通法院系统各业务平台,促进信息化手段在审判工作中的深度应用。
审判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数据会商、绩效考核、案例指导、法律适用问题解答机制等作用发挥不充分。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把务实管用的管理工具用足用好。通过数据会商研判,准确找到症结、明确改进措施。通过全员绩效考核,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区分开来,调动法官积极性。通过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发挥典型案例指导案件审判、明晰行为规则、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通过建好用好“法答网”,培养起全国法院法官业务交流和学习的自觉性。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关键在队伍。张军强调,“队伍管理,关键在导向明、管理严、责任实”。要压实队伍建设管理政治责任。主责在党组,在党组书记,在每一位分管院领导,在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必须把建强管好队伍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担起来。围绕司法审判事业发展需要,把愿干事、真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人岗不适,就必须调整,不能怕得罪一两个人而最终获罪党的审判事业。”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通过抓严抓实“三个规定”登记填报,逐步在法院内部形成自觉,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要完善员额制管理。员额制不是铁帽子,必须通过绩效考核、审判质量管理、干部队伍管理对员额法官压担子、强责任,督促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升。